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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友(L小姐)在與全國Top家教中心(以下簡稱全國Top)接洽過程中, 全國Top因誤解約定時間而在催討費用時以簡訊辱罵L小姐: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還是根本不想匯」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雙方不歡而散,後L小姐據此在版上發表了一篇對全國Top之負評文章, 全國Top看到此文後以簡訊向L小姐道歉,但卻也以提告威脅L小姐刪除文章: 「請你在下午5點半前刪除文章否則我提出告訴請收站內信或hotmail信箱」 L小姐不予理會,全國Top憤而提告名譽損害賠償,索賠60萬。 此案第一審的判決為全國Top敗訴,法官: 1.全國Top指L小姐所言不實卻拿不出證據。 2.全國Top說自己在電話中已向L小姐詳細敘述案件內容, 但兩次通話時間合計卻連30秒都不到。 3.全國Top認為L小姐明明家庭經濟情況良好卻說出「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 此為L小姐不實之言, 但此言與L小姐是否真的窮困沒有關係。 4.經查證,L小姐所言符合事實,用語平實,且所評之事關乎其他求職者利益, 是合法言論自由。 5.反觀全國Top催討仲介費時咄咄逼人、語帶羞辱L小姐及L小姐母親之言詞, 已涉及人身攻擊。 全國Top不服提上訴,法院仍判全國Top敗訴,且全案不得再上訴。 此案中全國Top主張:(請至少看看第7.點) 1.我在全國知名之HomeTeach版上,以ID「w007」貼文徵求師資, 並尋得L小姐有意承接「大坪林捷運站附近小四英文家教」案, 我因一時誤會、衝動對L小且失言。沒想到L小姐竟於HomeTeach版上, 以L小姐ID發表抹黑我的文章,該文有下列不符事實、污衊我之處, 因L小姐惡意抹黑,我被罵得體無完膚,名譽掃地: (1)「他的口氣不像是專業公司」   (2)「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  (3)「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是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  (4)「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家長需求」 另於文章中還說出: 「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 「我的文章全是照著事實陳述」 「我的文章都照事實打的,沒有誇大」 等極端情緒性字眼,企圖博取閱讀者的同情,挑起不知情網友對我之仇恨, 因而引起48則其他網友辱罵我之推文。 2.我只寄站內信及一封簡訊要求L小姐刪除文章,之後就不再與被上訴人有任何聯繫, 對於L小姐已寬厚相待, L小姐不僅拒絕,還變本加厲,於文章中惡意栽贓: 「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 「我的文章全是照事實陳述」 讓不知情的網友以為我企圖強制或乞求被L小姐將文章刪除, 此段文字也是對我的惡意誹謗。 3.我不想將事態擴大,冒著營業損失的風險,暫停發表徵求師資的文章, 直到一個月後才恢復刊登廣告文的行為,惟L小姐竟惡意在我的文章下面推文: 「可以搜尋我的文章」 接著先後連續於在我的文章上推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大家去看我的文」    「大家記得去搜尋這家家教社的評價喔,因為妳一直刪掉之前的文, 讓我每天都來關切家教板呢」 「他是以為大家都不會看推文嗎哈哈哈」 「終極密碼快出來」 造成網友鼓動,天天至我的文章推文辱罵,創造HomeTeach板的記錄, 直到4個月後才停止,對我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 4.我發現L小姐在版上發表負評我的文章後,已驚覺誤會L小姐, 除立即發簡訊向L小姐道歉,並以站內信誠心向L小姐解釋簡訊內容使用 「根本不想匯」之原因,並且承諾今後不會再使用這個措詞, 對於L小姐所說的「請老師回撥」以及「先收介紹費」也向L小姐說明, 我經營家教仲介生意,服務情形本屬可受公評之事, 惟L小姐卻在隨時都有將近10萬人上線閱覽之台大「PTT」網站一再張貼不實文章, 誤導網友,致網友除在L小姐文章中推文辱罵我, 並長期在我所發表徵求師資之文章中推文騷擾, 讓其他網友也對本家教中心產生反感及畏懼, L小姐上揭行為已嚴重詆毀我及所經營之家教中心名譽。 5.L小姐在文章中指控我的: 「然後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是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 「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家長需求。」 「仲介不斷問我說何時匯款」 「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 並非「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的評論, 而應是屬於「能證明真實與否」的陳述事實。 6.L小姐在在答辯狀稱: 「全國Top由於雙方對匯款時間有誤會,傳簡訊給我『老師女兒惡意放鴿子是什麼 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該簡訊內容不但對我有所誤會, 還對我及我母親人身攻擊,因此,我認為其態度惡劣並非無理由」等語 但是由L小姐在另份答辯狀之陳述: 「全國Top和L小姐接洽時態度不佳,並因全國Top自己誤記約定匯款時間傳簡訊對 L小姐及其母親人身攻擊,態度惡劣」等語 可知「全國Top和L小姐接洽時態度不佳」所指應該是雙方以電話接洽時所發生。 此部份只是L小姐答辯之詞,與犯罪事實並無直接關聯, 但是如果L小姐要證明此段答辯言詞不是蓄意陷害我, 請L小姐詳細說明我在與L小姐電話接洽時,態度如何不佳,並且提出具體證據。 7.L小姐所稱「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不符事實,是故意陷害我, 除非L小姐能提出案發當時使用之存摺資料,證明當時真的很窮,有可能窮死。 8.(1)L小姐應賠償我新臺幣60萬,利息以每年5%計算。 (2)請法院先作假執行。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842 (3)訴訟費用(裁判費等)應該要讓L小姐來付。 法官則認為: 1.全國Top主張其經營家教中心,經營期間取得家長信賴,教師放心給付仲介費, 順利取得家教委託案件,自屬專業,L小姐有何證據可以批評全國Top「不專業」云云。 經查,L小姐文章之內容所稱:「他的口氣不像是專業公司」, 乃L小姐對全國Top話語內容根據親身經歷主觀之評斷, 前開文字均屬中性,並無真偽之可言。 至於L小姐所稱「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一詞, 惟查,全國Top家教社網頁之電話確非該電話號碼一節,全國Top亦無爭執, 則L小姐指稱「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一節, 與事實並無不合。 2.關於L小姐於文章中敘明:「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是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部分: 全國Top主張其向任何老師說明案件內容,必定將學生年級、科目、地點、上課時間 上課天數、時薪、仲介費都詳細說明,甚至詢問老師是否能夠配合云云, 惟此為L小姐所否認。 查全國Top經營家教社之方式, 在第一次接觸老師時,是打一通電話給有意尋找家教案之老師簡單說明後, 即請老師回撥電話,由老師負擔話費了解家教案件之內容, 此在全國Top所提出之站內信明白指出: 「第一次接觸的老師對本中心完全不了解,必須花很多時間說明,一位新老師花5~10 分鐘跑不掉,而且一個案件有時候要連絡10幾位老師,並不是一通就ok,累積起來 手機費就吃不消,我不可能還沒有收過新老師介紹費,就花昂貴的手機費詳細解說 ,而且說明10分鐘也許老師不接甚至被放鴿子。但是第2次接案件,就會讓老師聯 絡家長,老師相信我,我就相信老師,而且由我打電話說明案件內容,不會再請老 師回撥」 全國Top上開作業之方式,核與L小姐「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所指 :「…上網登錄資料後 今天下午接到電話如下: 對方:請問是***嗎? 我:對,你好。 對方:是有要接家教嗎? 我:對 對方:那請你打過來 (有點傻眼,但因為想接case所以還是打去)…」等語相符。 按依全國Top所提出之通信紀錄報表,L小姐分別秒,二次以電話與全國Top聯絡, 第一次通話之時間為2秒,第二次通話之時間25秒, 以該二通電話通話時間之短促,尚難讓人相信全國Top能將「學生年級、科目、地點、 上課時間、上課天數、時薪、仲介費、『大坪林』捷運站之距離、以及步行或騎車所 需之時間」等項目作詳細溝通說明,並詢問老師是否能夠配合。 而在學生為求接得家教案件賺取報酬,忍痛同意在條件不明之下先行匯款, 以求進一步取得詳細之資訊; 以及全國Top以不充分的說明,要求老師先行匯款以確保仲介費, 以免老師取得詳細資料後拒不給付仲介費,增加催討仲介費之營業成本, 並非不能理解, 自不能以L小姐曾經同意匯款, 據以反推全國Top已將家教案之內容充分揭露給L小姐。 再者,全國Top主張已向L小姐詳細說明,並未舉證以實其說,並非可採, 此部分亦難認L小姐所述並非真實。 3.又關於L小姐於該文所稱「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 家長需求」部分:查全國Top主張其確認L小姐確符合條件, 係依據L小姐於履歷上之記載, 則全國Top除依L小姐履歷之記載外,並未再作其他之確認,應屬事實。 且家教案件並非僅有任教老師(兼職學生)履歷之要求, 可否彈性調課、配合增減授課時數等等,在在影響家教案件承接是否順利, L小姐主張全國Top未就L小姐之條件再做確認,亦應無不實。 又全國Top主張L小姐答應稱:「等母親下午6點下課就可以幫忙匯款」云云, 惟L小姐則辯稱是要待其母親下班後、傍晚或晚上時方能匯款, 而非全國Top所主張之約定下午6點匯款等語。 而全國Top主張L小姐答應6點匯款一節,亦未舉證以實其說, 且全國Top(於L小姐發表文章後)發給L小姐的簡訊稱: 「記得你是約6點匯款8點你還沒有匯我以為你失約才會發簡 訊非常抱歉對我做的向你的你媽媽道歉請你見諒」 及發給L小姐之站內信稱: 「…我經常被放鴿子,昨晚等到8點半還沒有看到你的匯款, 才會以為你也是放我鴿子,用『根本不想匯』措詞不友善,是我不應該, 對你誤會還有不禮貌還是再一次向你道歉」 ,亦不否認就匯款之約定對L小姐有所誤會; 且全國Top除以簡訊通知L小姐 「郵局代號700、戶名:甲○○帳號0000000-0000000匯 完請打000000000沒接再打0000000000」 後又以簡訊通知L小姐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還是根本不想匯」 再又以以簡訊通知L小姐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云云, 則L小姐辯稱可見對於仲介費之催討已達咄咄逼人、令人感到極端遭受羞辱之程度等語 亦非無據。 則L小姐於文中稱全國Top「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亦難認與事實不符。 4.全國Top指稱小姐家一點都不窮, 卻誇大其詞於文章中謊稱「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係屬不實云云; 惟查,所謂「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係在表達L小姐主觀感受, 其文章所述文字為 「看到以上我都還可以為了CASE忍受, 但是第二封簡訊卻讓我大大傻眼:"老師女兒惡意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品德那 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這種針對我媽媽人身的字眼都出來了! 而且身為仲介,要做的應該是打電話詢問匯款吧, 更何況約定的時間都還沒過! 而他們採取的手段,是傳簡訊給我對我家人做人身攻擊。 看到這邊我馬上打電話叫我媽不要匯了,寧可窮死也不點受這口氣!」 等語之解讀L小姐之話語, 其係因不滿全國Top傳送之簡訊內容, 大有寧可失去全國Top仲介之家教,置維持生計, 抑或幫助家裡分擔經濟之需求而不理,亦不想為五斗米折腰之強烈情緒, 尚與L小姐家窮不窮,並無關涉。 況L小姐為在學學生並無獨立之經濟能力, L小姐家境不窮苦也不能認為可供L小姐不愁花用,足使L小姐不與匱乏, 自不能指L小姐稱「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係屬不實。 全國Top之指稱,亦難採信。 5.另L小姐發表「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之後, 全國Top以簡訊向L小姐解釋稱: 「記得你是約6點匯款8點你還沒匯我以為你失約才會發簡訊非常抱歉對我做的向 你和你媽道歉,請你見諒」 再以站內信向L小姐致歉稱: 「L同學,你好:謝謝你有補充說我向你道歉,我想再直接向你說明才打給你, 響了5聲你沒接只好掛掉,我經常被放鴿子,昨晚等到8點半還沒看到你的匯款 ,才會以為你也是放鴿子,用『根本不想匯』措詞不友善,是我不應該,對你 誤會還有不禮貌還是再一次向你道歉甲○○上」 再以簡訊通知L小姐稱: 「L同學你好我有再站內寄信並且寄到你Email請在刪除前可以看完內容我的手機 是0000000000」 嗣旋又以簡訊通知L小姐: 「請你在下午5點半前刪除文章否則我提出告訴請收站內信或hotmail信箱」 則L小姐於「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之補充說明稱: 「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等語 與事實亦屬大致相符。 7.再查,全國Top自稱經營家教社多年, 其方式是架設網站接受家長委託尋找家教老師, 師資部分則是在HomeTeach板上尋找,來源大部分是打工的在校學生。 全國Top如何經營家教社, 即與在網上尋找打工機會、眾多涉世未深之在校生利害息息相關, 不能認為僅涉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全國Top亦稱其經營家教社,服務之情形可受公評。 而L小姐於HomeTeach版上之原始留言內容如下: 「之前在板上看到一間很常Po Case的家教中心,當初沒有爬文就登錄了, 後來爬了精華區才知道原來這間家教社紀錄輝煌, 而且都是同一位連絡人(中年男子), 我上網登錄資料後今天下午接到電話如下: 對方:請問是***嗎?     我:對,你好。     對方:是有要接家教嗎?     我:對    對方:那請你打過來    (有點傻眼,但因為想接case所以還是打去)    然後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沒有描述的很清楚,後來就叫我匯仲介費,    匯完才會給家長資料,沒接成後退費。     我當下第一個反應是疑惑,     因為第一,他口氣不像是專業公司,     而且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     第二他沒有主動告知是哪一間家教社,是我後來問說    "請問是某某家教社嗎",     他才順著我的話說      "你怎麼知道"。     第三,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家長需求。     後來我多方查證確定是真的後,便打電話給我媽請他匯款     (我的提款卡沒有開轉帳),     仲介不斷問我說何時匯款,     我答覆:我媽媽是補習班老師,今天他課很多,大概要傍晚或晚上才能匯款。     對方說那匯完打電話給他。     後來晚上我去上舞蹈課沒看簡訊,     回宿舍洗澡後發現手機有封簡訊,還沒看簡訊時手機響了,     是媽媽向我確認要轉帳多少錢,說他正在銀行附近,     這時手機有封簡訊傳進來,後來掛掉電話後查看簡訊內容如下:      "你未依約定時日匯款如有困難請聯絡03******還是根本不想匯"。     看到最後一行我眉頭就皺起來,我原本就跟他約定是晚上匯錢,     但是這樣的口氣好像是我欠他的!     但實際上我連家長的連絡方式後還沒拿到,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      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     又不是說我已經接成case卻拖欠仲介費。     我可以了解要先匯仲介費有他的考量,     但約定的時間根本就還沒到,卻如此惡言相向,實在讓我有點傻眼。     看到以上我都還可以為了CASE忍受,但是第二封簡訊卻讓我大大傻眼:      "老師女兒惡意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品德那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這種針對我媽媽人身的字眼都出來了!     而且身為仲介,要做的應該是打電話詢問匯款吧,     更何況約定的時間都還沒過!     而他們採取的手段,是傳簡訊給我對我家人做人身攻擊。     看到這邊我馬上打電話叫我媽不要匯了,寧可窮死也不點受這口氣!     (我媽都站在提款機前面了,好險還來得及),     以上的簡訊內容全部都是照著簡訊一個字一個字打的,     請大家要登錄這間家教社的時候,把仲介的服務態度列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等語。       L小姐之補充說明如下: 「補充說明:此家教社在我Po了這篇文章後"馬上"一改態度很有誠意的向我道歉, 說是因為他記得約定的時間是6點而我未匯款才因此口出惡言, 但我確定當時沒有約定任何時間,而是像我本文說的: 我說要傍晚或是晚上才能匯款, 但是,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 否則將對我提告訴。 如果你的道歉只是為了要我刪除文章,我也不會這麼做, 我接受你記錯時間,但是我無法接受你口出惡言以及在半夜打電話來。 我的文章全是照事實陳述,主旨是希望所有家教社仲介時能夠注意態度, 讓家教社及學生能在合作時減少磨擦。我自認問心無愧, 如果家教社仲介您有任何想回應, 請直接回應到板上讓大家一起公平的處理這件事, 也讓大家看到你對這件事情的解釋,本人將不對你的簡訊和信件做任何私下回應」 等語。 細繹L小姐上開文章之內容夾敘夾議, 涉及實事之傳述部分,尚難認與事實不符,或僅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至於意見評論之內容,用語尚稱平實,且並未涉人身攻擊, 全國Top同為參與網站徵求師資之人,於網站上作相對的發言澄清並非難事。 反觀全國Top索討仲介費之簡訊內容稱: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還是根本不想匯」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云云,已涉及對L小姐、L小姐母親之人身攻擊及羞辱, 雖全國Top在L小姐文章發表後曾以簡訊及站內信向L小姐解釋, 然解釋未久旋又簡訊嚴詞通知L小姐刪除文章,否則將提出告訴。 兩相權衡,應認L小姐之文章內容係善意發表言論,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內容並不具違法性。 至於L小姐推文之內容,無非請網友參照前述文章,內容亦不具違法性,併予敘明。 綜上所述,L小姐「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及其後之推文, 事實傳述之部分核屬真實,且非僅涉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意見部分則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實,善意為適當之評論,並無違法性。 L小姐之行為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有間, 全國Top依法求償600,000元,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其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因敗訴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原審判決駁回全國Top之訴而為全國Top敗訴之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核無不合 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聲明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或攻擊防禦方法並其他證據資料, 對本件判決結果並無影響,毋庸審酌之,附此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03.237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18:35)
loveshenny:辛苦了 :) 175.96.135.245 12/23 18:49
diego99:推!今年到底被法院認證幾次了阿? 219.85.175.142 12/23 19:48
steven11230:法院忙這就忙不完了QQ 36.228.139.62 12/23 20:14
oncememory:大推~法官英明!! 140.116.39.61 12/23 20:19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21:49)
witz:法院認證打臉文已成潮流了嗎? 59.127.138.88 12/23 20:51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21:51)
kickyjump:好無言= = 111.71.36.62 12/23 21:51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22:20)
ellischeng:法官英明 114.45.154.40 12/23 23:53
GCHG:我居然全部看完了@@ 219.84.186.5 12/24 10:06
there801021:法官英明!!!!!!!! 114.32.189.59 12/24 12:53
hsiehming:辛苦了! 140.114.46.223 12/24 14:18
SILVERSELENE:整理辛苦了! 163.16.45.178 12/25 09:06
disciple2:推!!!如果再用推文評論此家教社還會被告 140.112.4.183 12/25 10:31
disciple2:嗎?XDDDDDDDD 140.112.4.183 12/25 10:31
diego99:可能會喔! 219.85.175.142 12/25 10:37
her0418:法官英明!! 140.112.51.115 12/25 13:20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81.48 (12/2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