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7forever (FF7Forever)
看板HomeTeach
標題[其他] 網友被全國Top求償60萬 網友兩度都勝訴
時間Sun Dec 23 18:34:03 2012
某網友(L小姐)在與全國Top家教中心(以下簡稱全國Top)接洽過程中,
全國Top因誤解約定時間而在催討費用時以簡訊辱罵L小姐: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還是根本不想匯」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雙方不歡而散,後L小姐據此在版上發表了一篇對全國Top之負評文章,
全國Top看到此文後以簡訊向L小姐道歉,但卻也以提告威脅L小姐刪除文章:
「請你在下午5點半前刪除文章否則我提出告訴請收站內信或hotmail信箱」
L小姐不予理會,全國Top憤而提告名譽損害賠償,索賠60萬。
此案第一審的判決為全國Top敗訴,法官:
1.全國Top指L小姐所言不實卻拿不出證據。
2.全國Top說自己在電話中已向L小姐詳細敘述案件內容,
但兩次通話時間合計卻連30秒都不到。
3.全國Top認為L小姐明明家庭經濟情況良好卻說出「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
此為L小姐不實之言,
但此言與L小姐是否真的窮困沒有關係。
4.經查證,L小姐所言符合事實,用語平實,且所評之事關乎其他求職者利益,
是合法言論自由。
5.反觀全國Top催討仲介費時咄咄逼人、語帶羞辱L小姐及L小姐母親之言詞,
已涉及人身攻擊。
全國Top不服提上訴,法院仍判全國Top敗訴,且全案不得再上訴。
此案中全國Top主張:(
請至少看看第7.點)
1.我在全國知名之HomeTeach版上,以ID「w007」貼文徵求師資,
並尋得L小姐有意承接「大坪林捷運站附近小四英文家教」案,
我因一時誤會、衝動對L小且失言。沒想到L小姐竟於HomeTeach版上,
以L小姐ID發表抹黑我的文章,該文有下列不符事實、污衊我之處,
因L小姐惡意抹黑,我被罵得體無完膚,名譽掃地:
(1)「他的口氣不像是專業公司」
(2)「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
(3)「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是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
(4)「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家長需求」
另於文章中還說出:
「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
「我的文章全是照著事實陳述」
「我的文章都照事實打的,沒有誇大」
等極端情緒性字眼,企圖博取閱讀者的同情,挑起不知情網友對我之仇恨,
因而引起48則其他網友辱罵我之推文。
2.我只寄站內信及一封簡訊要求L小姐刪除文章,之後就不再與被上訴人有任何聯繫,
對於L小姐已寬厚相待,
L小姐不僅拒絕,還變本加厲,於文章中惡意栽贓:
「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
「我的文章全是照事實陳述」
讓不知情的網友以為我企圖強制或乞求被L小姐將文章刪除,
此段文字也是對我的惡意誹謗。
3.我不想將事態擴大,冒著營業損失的風險,暫停發表徵求師資的文章,
直到一個月後才恢復刊登廣告文的行為,惟L小姐竟惡意在我的文章下面推文:
「可以搜尋我的文章」
接著先後連續於在我的文章上推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大家去看我的文」
「大家記得去搜尋這家家教社的評價喔,因為妳一直刪掉之前的文,
讓我每天都來關切家教板呢」
「他是以為大家都不會看推文嗎哈哈哈」
「終極密碼快出來」
造成網友鼓動,天天至我的文章推文辱罵,創造HomeTeach板的記錄,
直到4個月後才停止,對我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
4.我發現L小姐在版上發表負評我的文章後,已驚覺誤會L小姐,
除立即發簡訊向L小姐道歉,並以站內信誠心向L小姐解釋簡訊內容使用
「根本不想匯」之原因,並且承諾今後不會再使用這個措詞,
對於L小姐所說的「請老師回撥」以及「先收介紹費」也向L小姐說明,
我經營家教仲介生意,服務情形本屬可受公評之事,
惟L小姐卻在隨時都有將近10萬人上線閱覽之台大「PTT」網站一再張貼不實文章,
誤導網友,致網友除在L小姐文章中推文辱罵我,
並長期在我所發表徵求師資之文章中推文騷擾,
讓其他網友也對本家教中心產生反感及畏懼,
L小姐上揭行為已嚴重詆毀我及所經營之家教中心名譽。
5.L小姐在文章中指控我的:
「然後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是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
「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家長需求。」
「仲介不斷問我說何時匯款」
「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
並非「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的評論,
而應是屬於「能證明真實與否」的陳述事實。
6.L小姐在在答辯狀稱:
「全國Top由於雙方對匯款時間有誤會,傳簡訊給我『老師女兒惡意放鴿子是什麼
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該簡訊內容不但對我有所誤會,
還對我及我母親人身攻擊,因此,我認為其態度惡劣並非無理由」等語
但是由L小姐在另份答辯狀之陳述:
「全國Top和L小姐接洽時態度不佳,並因全國Top自己誤記約定匯款時間傳簡訊對
L小姐及其母親人身攻擊,態度惡劣」等語
可知「全國Top和L小姐接洽時態度不佳」所指應該是雙方以電話接洽時所發生。
此部份只是L小姐答辯之詞,與犯罪事實並無直接關聯,
但是如果L小姐要證明此段答辯言詞不是蓄意陷害我,
請L小姐詳細說明我在與L小姐電話接洽時,態度如何不佳,並且提出具體證據。
7.L小姐所稱「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不符事實,是故意陷害我,
除非L小姐能提出案發當時使用之存摺資料,證明當時真的很窮,有可能窮死。
8.(1)L小姐應賠償我新臺幣60萬,利息以每年5%計算。
(2)請法院先作假執行。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842
(3)訴訟費用(裁判費等)應該要讓L小姐來付。
法官則認為:
1.全國Top主張其經營家教中心,經營期間取得家長信賴,教師放心給付仲介費,
順利取得家教委託案件,自屬專業,L小姐有何證據可以批評全國Top「不專業」云云。
經查,L小姐文章之內容所稱:「他的口氣不像是專業公司」,
乃L小姐對全國Top話語內容根據親身經歷主觀之評斷,
前開文字均屬中性,並無真偽之可言。
至於L小姐所稱「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一詞,
惟查,全國Top家教社網頁之電話確非該電話號碼一節,全國Top亦無爭執,
則L小姐指稱「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一節,
與事實並無不合。
2.關於L小姐於文章中敘明:「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是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部分:
全國Top主張其向任何老師說明案件內容,必定將學生年級、科目、地點、上課時間
上課天數、時薪、仲介費都詳細說明,甚至詢問老師是否能夠配合云云,
惟此為L小姐所否認。
查全國Top經營家教社之方式,
在第一次接觸老師時,是打一通電話給有意尋找家教案之老師簡單說明後,
即請老師回撥電話,由老師負擔話費了解家教案件之內容,
此在全國Top所提出之站內信明白指出:
「第一次接觸的老師對本中心完全不了解,必須花很多時間說明,一位新老師花5~10
分鐘跑不掉,而且一個案件有時候要連絡10幾位老師,並不是一通就ok,累積起來
手機費就吃不消,我不可能還沒有收過新老師介紹費,就花昂貴的手機費詳細解說
,而且說明10分鐘也許老師不接甚至被放鴿子。但是第2次接案件,就會讓老師聯
絡家長,老師相信我,我就相信老師,而且由我打電話說明案件內容,不會再請老
師回撥」
全國Top上開作業之方式,核與L小姐「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所指
:「…上網登錄資料後
今天下午接到電話如下:
對方:請問是***嗎?
我:對,你好。
對方:是有要接家教嗎?
我:對
對方:那請你打過來
(有點傻眼,但因為想接case所以還是打去)…」等語相符。
按依全國Top所提出之通信紀錄報表,L小姐分別秒,二次以電話與全國Top聯絡,
第一次通話之時間為2秒,第二次通話之時間25秒,
以該二通電話通話時間之短促,尚難讓人相信全國Top能將「學生年級、科目、地點、
上課時間、上課天數、時薪、仲介費、『大坪林』捷運站之距離、以及步行或騎車所
需之時間」等項目作詳細溝通說明,並詢問老師是否能夠配合。
而在學生為求接得家教案件賺取報酬,忍痛同意在條件不明之下先行匯款,
以求進一步取得詳細之資訊;
以及全國Top以不充分的說明,要求老師先行匯款以確保仲介費,
以免老師取得詳細資料後拒不給付仲介費,增加催討仲介費之營業成本,
並非不能理解,
自不能以L小姐曾經同意匯款,
據以反推全國Top已將家教案之內容充分揭露給L小姐。
再者,全國Top主張已向L小姐詳細說明,並未舉證以實其說,並非可採,
此部分亦難認L小姐所述並非真實。
3.又關於L小姐於該文所稱「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
家長需求」部分:查全國Top主張其確認L小姐確符合條件,
係依據L小姐於履歷上之記載,
則全國Top除依L小姐履歷之記載外,並未再作其他之確認,應屬事實。
且家教案件並非僅有任教老師(兼職學生)履歷之要求,
可否彈性調課、配合增減授課時數等等,在在影響家教案件承接是否順利,
L小姐主張全國Top未就L小姐之條件再做確認,亦應無不實。
又全國Top主張L小姐答應稱:「等母親下午6點下課就可以幫忙匯款」云云,
惟L小姐則辯稱是要待其母親下班後、傍晚或晚上時方能匯款,
而非全國Top所主張之約定下午6點匯款等語。
而全國Top主張L小姐答應6點匯款一節,亦未舉證以實其說,
且全國Top(於L小姐發表文章後)發給L小姐的簡訊稱:
「記得你是約6點匯款8點你還沒有匯我以為你失約才會發簡
訊非常抱歉對我做的向你的你媽媽道歉請你見諒」
及發給L小姐之站內信稱:
「…我經常被放鴿子,昨晚等到8點半還沒有看到你的匯款,
才會以為你也是放我鴿子,用『根本不想匯』措詞不友善,是我不應該,
對你誤會還有不禮貌還是再一次向你道歉」
,亦不否認就匯款之約定對L小姐有所誤會;
且全國Top除以簡訊通知L小姐
「郵局代號700、戶名:甲○○帳號0000000-0000000匯
完請打000000000沒接再打0000000000」
後又以簡訊通知L小姐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還是根本不想匯」
再又以以簡訊通知L小姐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云云,
則L小姐辯稱可見對於仲介費之催討已達咄咄逼人、令人感到極端遭受羞辱之程度等語
亦非無據。
則L小姐於文中稱全國Top「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亦難認與事實不符。
4.全國Top指稱小姐家一點都不窮,
卻誇大其詞於文章中謊稱「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係屬不實云云;
惟查,所謂「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係在表達L小姐主觀感受,
其文章所述文字為
「看到以上我都還可以為了CASE忍受,
但是第二封簡訊卻讓我大大傻眼:"老師女兒惡意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品德那
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這種針對我媽媽人身的字眼都出來了!
而且身為仲介,要做的應該是打電話詢問匯款吧,
更何況約定的時間都還沒過!
而他們採取的手段,是傳簡訊給我對我家人做人身攻擊。
看到這邊我馬上打電話叫我媽不要匯了,寧可窮死也不點受這口氣!」
等語之解讀L小姐之話語,
其係因不滿全國Top傳送之簡訊內容,
大有寧可失去全國Top仲介之家教,置維持生計,
抑或幫助家裡分擔經濟之需求而不理,亦不想為五斗米折腰之強烈情緒,
尚與L小姐家窮不窮,並無關涉。
況L小姐為在學學生並無獨立之經濟能力,
L小姐家境不窮苦也不能認為可供L小姐不愁花用,足使L小姐不與匱乏,
自不能指L小姐稱「寧可窮死也不要受這口氣」係屬不實。
全國Top之指稱,亦難採信。
5.另L小姐發表「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之後,
全國Top以簡訊向L小姐解釋稱:
「記得你是約6點匯款8點你還沒匯我以為你失約才會發簡訊非常抱歉對我做的向
你和你媽道歉,請你見諒」
再以站內信向L小姐致歉稱:
「L同學,你好:謝謝你有補充說我向你道歉,我想再直接向你說明才打給你,
響了5聲你沒接只好掛掉,我經常被放鴿子,昨晚等到8點半還沒看到你的匯款
,才會以為你也是放鴿子,用『根本不想匯』措詞不友善,是我不應該,對你
誤會還有不禮貌還是再一次向你道歉甲○○上」
再以簡訊通知L小姐稱:
「L同學你好我有再站內寄信並且寄到你Email請在刪除前可以看完內容我的手機
是0000000000」
嗣旋又以簡訊通知L小姐:
「請你在下午5點半前刪除文章否則我提出告訴請收站內信或hotmail信箱」
則L小姐於「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之補充說明稱:
「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等語
與事實亦屬大致相符。
7.再查,全國Top自稱經營家教社多年,
其方式是架設網站接受家長委託尋找家教老師,
師資部分則是在HomeTeach板上尋找,來源大部分是打工的在校學生。
全國Top如何經營家教社,
即與在網上尋找打工機會、眾多涉世未深之在校生利害息息相關,
不能認為僅涉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全國Top亦稱其經營家教社,服務之情形可受公評。
而L小姐於HomeTeach版上之原始留言內容如下:
「之前在板上看到一間很常Po Case的家教中心,當初沒有爬文就登錄了,
後來爬了精華區才知道原來這間家教社紀錄輝煌,
而且都是同一位連絡人(中年男子),
我上網登錄資料後今天下午接到電話如下:
對方:請問是***嗎?
我:對,你好。
對方:是有要接家教嗎?
我:對
對方:那請你打過來
(有點傻眼,但因為想接case所以還是打去)
然後他就說了一些學生的資訊,但沒有描述的很清楚,後來就叫我匯仲介費,
匯完才會給家長資料,沒接成後退費。
我當下第一個反應是疑惑,
因為第一,他口氣不像是專業公司,
而且電話又是03開頭,和家教社網頁上面的不一樣,
第二他沒有主動告知是哪一間家教社,是我後來問說
"請問是某某家教社嗎",
他才順著我的話說
"你怎麼知道"。
第三,他不斷的問何時可以匯錢,而不是確認我的條件是不是符合家長需求。
後來我多方查證確定是真的後,便打電話給我媽請他匯款
(我的提款卡沒有開轉帳),
仲介不斷問我說何時匯款,
我答覆:我媽媽是補習班老師,今天他課很多,大概要傍晚或晚上才能匯款。
對方說那匯完打電話給他。
後來晚上我去上舞蹈課沒看簡訊,
回宿舍洗澡後發現手機有封簡訊,還沒看簡訊時手機響了,
是媽媽向我確認要轉帳多少錢,說他正在銀行附近,
這時手機有封簡訊傳進來,後來掛掉電話後查看簡訊內容如下:
"你未依約定時日匯款如有困難請聯絡03******還是根本不想匯"。
看到最後一行我眉頭就皺起來,我原本就跟他約定是晚上匯錢,
但是這樣的口氣好像是我欠他的!
但實際上我連家長的連絡方式後還沒拿到,他透露給我的資訊只有:
大坪林、小四英文、時薪。
又不是說我已經接成case卻拖欠仲介費。
我可以了解要先匯仲介費有他的考量,
但約定的時間根本就還沒到,卻如此惡言相向,實在讓我有點傻眼。
看到以上我都還可以為了CASE忍受,但是第二封簡訊卻讓我大大傻眼:
"老師女兒惡意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品德那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這種針對我媽媽人身的字眼都出來了!
而且身為仲介,要做的應該是打電話詢問匯款吧,
更何況約定的時間都還沒過!
而他們採取的手段,是傳簡訊給我對我家人做人身攻擊。
看到這邊我馬上打電話叫我媽不要匯了,寧可窮死也不點受這口氣!
(我媽都站在提款機前面了,好險還來得及),
以上的簡訊內容全部都是照著簡訊一個字一個字打的,
請大家要登錄這間家教社的時候,把仲介的服務態度列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等語。
L小姐之補充說明如下:
「補充說明:此家教社在我Po了這篇文章後"馬上"一改態度很有誠意的向我道歉,
說是因為他記得約定的時間是6點而我未匯款才因此口出惡言,
但我確定當時沒有約定任何時間,而是像我本文說的:
我說要傍晚或是晚上才能匯款,
但是,對方在道歉未收到我回應後,寄站內信及多封簡訊要求我將文章刪除,
否則將對我提告訴。
如果你的道歉只是為了要我刪除文章,我也不會這麼做,
我接受你記錯時間,但是我無法接受你口出惡言以及在半夜打電話來。
我的文章全是照事實陳述,主旨是希望所有家教社仲介時能夠注意態度,
讓家教社及學生能在合作時減少磨擦。我自認問心無愧,
如果家教社仲介您有任何想回應,
請直接回應到板上讓大家一起公平的處理這件事,
也讓大家看到你對這件事情的解釋,本人將不對你的簡訊和信件做任何私下回應」
等語。
細繹L小姐上開文章之內容夾敘夾議,
涉及實事之傳述部分,尚難認與事實不符,或僅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至於意見評論之內容,用語尚稱平實,且並未涉人身攻擊,
全國Top同為參與網站徵求師資之人,於網站上作相對的發言澄清並非難事。
反觀全國Top索討仲介費之簡訊內容稱:
「你未依約定時間匯款如果有困難請聯絡000000000/0000000000還是根本不想匯」
「老師女兒放鴿子是什麼家教自己女兒品德這麼差還可以教別人????????」
云云,已涉及對L小姐、L小姐母親之人身攻擊及羞辱,
雖全國Top在L小姐文章發表後曾以簡訊及站內信向L小姐解釋,
然解釋未久旋又簡訊嚴詞通知L小姐刪除文章,否則將提出告訴。
兩相權衡,應認L小姐之文章內容係善意發表言論,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內容並不具違法性。
至於L小姐推文之內容,無非請網友參照前述文章,內容亦不具違法性,併予敘明。
綜上所述,L小姐「做仲介生意的人應當注意服務態度」一文及其後之推文,
事實傳述之部分核屬真實,且非僅涉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意見部分則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實,善意為適當之評論,並無違法性。
L小姐之行為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有間,
全國Top依法求償600,000元,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其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因敗訴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原審判決駁回全國Top之訴而為全國Top敗訴之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核無不合
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聲明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或攻擊防禦方法並其他證據資料,
對本件判決結果並無影響,毋庸審酌之,附此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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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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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shenny:辛苦了 :) 175.96.135.245 12/23 18:49
推 diego99:推!今年到底被法院認證幾次了阿? 219.85.175.142 12/23 19:48
推 steven11230:法院忙這就忙不完了QQ 36.228.139.62 12/23 20:14
推 oncememory:大推~法官英明!! 140.116.39.61 12/23 20:19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21:49)
→ witz:法院認證打臉文已成潮流了嗎? 59.127.138.88 12/23 20:51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21:51)
推 kickyjump:好無言= = 111.71.36.62 12/23 21:51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103.237 (12/23 22:20)
推 ellischeng:法官英明 114.45.154.40 12/23 23:53
推 GCHG:我居然全部看完了@@ 219.84.186.5 12/24 10:06
推 there801021:法官英明!!!!!!!! 114.32.189.59 12/24 12:53
推 hsiehming:辛苦了! 140.114.46.223 12/24 14:18
推 SILVERSELENE:整理辛苦了! 163.16.45.178 12/25 09:06
推 disciple2:推!!!如果再用推文評論此家教社還會被告 140.112.4.183 12/25 10:31
→ disciple2:嗎?XDDDDDDDD 140.112.4.183 12/25 10:31
推 diego99:可能會喔! 219.85.175.142 12/25 10:37
推 her0418:法官英明!! 140.112.51.115 12/25 13:20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81.48 (12/2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