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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收到一分掛號, 原來全國top負責人吳先生又寄一封陳報狀給我, 基本上你要做任何補充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為何你的證物要放上y開頭家教社的討論文章呢? --- 好啦! po這篇的重點是想要提醒你兩件事 1. 你訴狀上所說的證物,我到現在都還沒看到, 可否請你趕快寄過來? 2. 5月8日星期三下午2點50分, 高雄市河東路188號 一樓第三法庭,要記得來喔 :) 你已經放我2次鴿子了,這次不要再放囉! 抵制不良的家教社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8990880507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6.161
vender1336:板主辛苦了 05/01 11:44
vender1336:看錯誤認XD 05/01 11:45
diego99: 我不是板主啦>.< 05/01 11:45
pttmelody:加油!辛苦了! 05/01 12:26
ramun:兩點我有事情 不能去QQ 05/01 17:52
diego99:XD 05/01 18:08
SILVERSELENE:辛苦了~ 希望吳先生可以有點誠意來高雄喝個茶... 05/02 22:11
SILVERSELENE:另外快把該給人家的資料寄過去啦~~ 忙也不是這樣的.. 05/02 22:12
diego99:我剛收到吳先生訴狀中所謂的「證物」了 05/03 12:15
diego99:這讓我更期待5月8日了耶... 承辦法官真的好辛苦喔! 05/03 12:16
diego99:另外,你可以用灰階列印,比較不會浪費墨水啦^^|| 05/03 12:17
diego99:我比較想問的是,吳先生你寄給法院的證物真的就是這樣嗎? 05/0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