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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四議員拿回扣 判刑 自由時報-2014年06月24日 上午07:1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施金樹四人涉 嫌利用縣議員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安全等設 備,廠商分別給予一百萬至兩百多萬元佣金;花蓮地院昨依貪污罪分別判處四年到九年不 等刑期,均褫奪公權五年。 花蓮地檢署調查,廠商透過掮客林錦坤遊說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三人均 為國民黨籍)、施金樹(民進黨籍)等四人,謀議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 所購置LED路燈、消防安全等設備,獲卓溪鄉長蘇正清等人配合,指定採購廠牌、品項 ,將潘富民等人依收受賄賂罪、收取回扣等罪嫌起訴,掮客林錦坤等五名業者則依行賄罪 起訴。 地院指出,潘富民所犯三罪合併應執行七年兩個月,所得兩百一十萬元全數沒收;陳長明 合併應執行六年徒刑,已繳回不法所得一百萬元沒收,並追繳六十七萬元未繳回的所得, 無法追繳則以其財產抵償;陳修福應執行四年,不法所得一百一十萬元沒收;而自始就否 認犯案的施金樹判處九年,四人都被判褫奪公權五年。 施金樹仍堅持清白、沒有拿回扣,昨天聽聞判決後,堅持上訴爭取清白;他說,他的建議 款項額度都用完,所以把四十萬現金轉給陳修福,沒收賄。潘富民、陳長明及陳修福坦承 犯行,並主動交出回扣,都減輕刑度。 另外,國民黨籍卓溪鄉長蘇正清被判處八年六個月,公所兩名課長沈肇祥、胡英明則分別 被判處十二年、十年四月,三人也被判褫奪公權五年;掮客林錦坤等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 兩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蕃薯藤: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624/2014062437509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91.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alien/M.1403573674.A.C67.html
GarciaWu :小咖判最重, 大咖一半都不到 ... 06/24 10:18
rabbit750613:kmt不意外!!誰看了都覺得蝦爆了 06/24 10:26
tissotlove :民進黨和國民黨縣議員結黨營私 貪汙消防設備 太可惡 06/24 11:35
t196666 :那個路權30年禁爭隱藏的敢辦嗎 06/24 12:16
spree0412 :錢能通黨 06/2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