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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fan (澄色的呼嚕鐘仔)》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1. 請指出人身攻擊的點,我在這些描述裡面沒有看到。 : : 言語如果是謾罵,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跟人身攻擊的關係是什麼? : 以下為該人推文: : → TBOC:索達吉還說別人惡口謾罵 請見最後一段 : 針對本推文,可以清晰了解TBOC認為索達吉堪布說別人惡口謾罵,自己卻也如此造作此事 : 然而根據堪布的文章最後一段 : --- : 如果學生自認為自己可如觀掌中果般清晰了達各宗各派之落處,但結果卻連最基礎之名相 : 、各家分類及關係都搞不清楚,那麼學生的這種行為表現是在替老師臉上貼金,還是在扇 : 老師的耳光?想必讀者自會做出判斷。有句古話說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民間還有 : 種說法:什麼樣的老師帶出什麼樣的學生,看來這些話不幸都在某些人身上應驗了。 : --- : 堪布這段文字所描述的是蕭先生對於佛教義理及名相上的錯解,而針對此點堪布亦曾作辯 : 破,而蕭先生的弟子屢屢對於密乘的毀謗,但其個人卻與其師相同,對於佛教義理與名相 : 掌握的不是那麼樣的確切,卻仍對於諸多宗派與僧侶大德作批評,故堪布以此段文字作了 : 說明。 : 而根據刑事警察局對於網路犯罪的文字中我們可以得知: :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 : 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 : 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故可以根據本條文來觀察,TBOC對於堪布的敘述是具有毀損名譽等可能的。 我看不出您舉此段要幹麼? : 故而根據本板版規 : 1.8.歧視文:(涉及地域、惡劣攻擊他板、人身攻擊或者特殊族群發言之文)。 1.請問我怎麼人身攻擊他?組務於 #1C1yKpny (HumService) 裡提到 如果被批評的對象確實有受批評的舉止,這樣的批評問題是什麼? 2.我只讓人看文章最後一段,毀謗耶?公然侮辱耶? 3.你認定的人身攻擊全無根據,我將判斷權賦予讀者,您卻要說我對他人身攻擊? : 故本人根據本條文的人身攻擊作處置,但並無特意作此詳述,只敘述為輕蔑上師。本來不 : 想將事情作無限上綱,和透過世間法來判斷佛法中的行為,不然如果根據網路犯罪中的條 : 文的敘述,或許可以非常輕易的將該人處無限期水桶吧。 1.網路犯罪條文敘述,與版規何干? 2.如果認為我違法,歡迎索達吉堪布來告我,前提是真如閣下所言,這是網路犯罪。 或許閣下可以很輕易找到理由將敝人無限期水桶? 3.您認為這是輕蔑上師,也是您的個人猜測,我並沒有輕蔑他 4.您視「評論為輕蔑」,視「輕蔑為人身攻擊」,這關聯貌似太遠了? : 如果TBOC有對於堪布的惡口謾罵的相關事證,在我處分後理所當然應該提出作辯駁,甚至 : 在他本人提出該句有損他人名譽的文字前,應該於版面上與大眾討論,然而他本身卻都無 : 以上行為,故可能可以判斷此段文字為其本人在無事證下提出的,原因在於他對於堪布文 : 句上的理解是不同的。 1.我根本沒提到索達吉喇嘛惡口謾罵,要提什麼事證?該段對他人的評論算不算惡口,我 交給讀者判斷,再次引用該段如下 卻連最基礎之名相、各家分類及關係都搞不清楚,那麼學生的這種行為表現是在替老師 臉上貼金,還是在扇老師的耳光?想必讀者自會做出判斷。 有句古話說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民間還有種說法:什麼樣的老師帶出什麼樣的 學生,看來這些話不幸都在某些人身上應驗了。 2.索達吉喇嘛交給讀者判斷,我也交給讀者判斷,怎麼我是人身攻擊? 3.我不是第一時間提出申訴了,沒有辯駁嗎?我不認為您的處分有版規依據。 4.反倒是閣下早該提出解釋,經過一個多月的沈澱後,所提出的解釋還是令人不甚滿意 當然我會認為您拖到水桶期限滿才回覆是挾怨報復 : 當然,根據版規和條文需要是人身攻擊才能判刑,而我本身只將其行為壓縮至輕蔑,這是 : 我本人對於版務偷懶且無知的判斷,在此倍感歉意! 1.您在敝人水桶期間處理版務速度不可謂不快,看起來認真負責,何必自謙? 2.當初組務回覆,希望我等您的回覆,我也是對您充滿信心的 :) : 但,本人提出以上敘述,並重新對小組長作以下敘述: : 該人於無任何事證亦不曾與他人討論下,貿然的於網路版面針對特定人作毀謗名譽的行為 : ,故違反本板版規1.8條文(人身攻擊),處以水桶一個月。 1.沒有根據才叫毀謗,不是心情不好叫做毀謗,雖然我也只回兩句,但哪句毀謗請你直指 毀謗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絕對不是個人可以去牽強附會的 : 然該人於網路版面上提出無任何佐證的言論敘述,並未嘗與當事人本身作釐清之行為,對 : 於整個ptt都是一種負面的行為。 : 故於此處盼望小組長能夠對於此類行為,於未來在其惡劣行徑被公開後,能夠針對該人處 : 以完全停止此人帳號的處分,這是維護善良言論風氣的必要行為。 1.原來評論他人文章都要先知會本人,有這種「潛規則」嗎? 2.說到惡劣行徑,我不清楚等到水桶期限到期才回覆算不算耶? 3.沒想到版務處理可以如此針對在下--能夠「針對」該人處以完全停止此人帳號的處分, 這是維護善良言論風氣的必要行為。肺腑之言? 4.我一貫立場只是希望判決能遵行「罪刑法定主義」,這才是維護言論自由的必要行為。 5.一個無版規依據的判決,卻能技術性地達成實質懲罰效力,直至水桶期限到期,提出 辭呈後,方對此判決做出一個月前的立論--「人身攻擊」,但實質的犯罪行為在哪, 卻只提出刑法的定義,再將之套用--「應該可以輕易的無限期水桶」,閣下拿明朝的 尚方寶劍嗎? : : 如果被批評的對象確實有受批評的舉止,這樣的批評問題是什麼? : : 2. 你現在給的理由和公告的理由「輕蔑上師」不同, : : 原處分沒有板規依據。請依現行板規處分並適當修改公告。 -- 當承認以前錯誤的時候,那自己豈不是承認自己就是笨蛋,自稱開了智慧的人當然就要堅 持錯誤下去。 當直指人心的教法一說出後,廟堂前的荒草就會有三尺高;當求庇祐、求加持、求消災等 等的法事一再地舉辦時,大殿前的石版就變的十分的光亮。所以誰要說覺悟的教法? 建寺文化的迷失與覺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TBOC 來自: 114.46.210.18 (07/05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