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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這位板友在推文裡面宣稱 : → makiew:請您舉證該版友的確有偏見,否則就是您對版友有偏見。 10/25 10:32 :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檢舉的。 10/25 10:33 :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見指責某版友偏見,特檢舉之。 10/25 10:33 : → makiew:請版主flamerecca詳加調查,以維版規公信。 10/25 10:34 : 並且在我解釋過避嫌規定 因此我可以不受理之後 : 繼續推文 根據版規,並無此項避嫌規定。 版主的權力在於依據版規作出判決 而非臨時創造出版規來,更不是以自己的話替代版規 :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6 :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7 : 話說重一點 簡直是可笑至極 : 完全不把板主所述的規定放在眼裡 : == : 我認為這合乎挑釁板主的定義 : 並且以我的解讀 版規裡面所謂攻擊板主 假設避嫌的規定成立, 為何將我水桶的判決,f版主沒有避嫌呢? 這種選擇性的避嫌,更足足證明了f版主並非以公正的立場在執行版務。 : 根據文意並不僅限於人身攻擊 : 乃是包含對板主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 均算做此規定裡面的攻擊板主 : 附上原文 : (第七條 : A: 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人身攻擊,包含攻擊執法人員(任一板 : 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舉例,如社會中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被民眾攻擊(含言 : 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今執法人員(任一板主)亦視同執行公權力者,板友不得 : 刻意挑戰已被授權公權力之執法人員。只要不針對特定對象,板友有權針對「事」 : 而依照佛法或依理來論述其見解。 : B: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 定辦理。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之採 : 信與自由心證)。違犯此條款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 : 水桶期為八週。 : 無故在此佛法板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 因此合乎10週的規定 : == : 因為在本版已經引起爭論 故移駕到這個地方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2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