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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13生效 投保「保誠人壽新康寧終身醫療保險(93)」 1.保誠人壽新康寧終身醫療保險(93)(20年期DDHL) 計劃-10 1300元 2.保誠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HSR) 計劃- 2 127元 3.保誠人壽關心豁免保險附約(93)(20年期DWPD) 40元 搭配「保誠人壽新康健終身防癌保險(93A)」 4.保誠人壽新康健終身防癌保險(93A)(20年期ESCN) 1單位 472元 5.保誠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HSR) 計劃- 1 67元 6.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APAA) 100萬元 102元 7.保誠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MT03) 3萬元 31元 8.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ML03) 計劃-20 67元 9.保誠人壽關心豁免保險附約(93)(20年期DWPD) 23元 我的理專2009下半年換跑道,今年5月因多重器官衰竭走了。 近期想要了解壽險,順便檢視保單,約了新任理專討論。 (我在保誠96年初買了張投資型保單,圓夢人生變額壽險,壽險很低,只有18萬) 新理專推荐「喜樂人生變額壽險」,保額545萬,評估後我沒買。(舊的他說停掉) ※目前還沒明確想法,但不想買喜樂人生。 問題出在終身醫療險。 討論後,新理專做了一個規劃,調整癌症險的額度,名我也簽了。 幾天後,他卻打電話通知我,中壽要求先修改原本的合約,否則拒絕加保。 修改的內容,應該是第1點跟第4點,實支實付不可用兩樣名目同時申請。 我聽了蠻不高興的。 保誠跟中壽合併,保誠時代OK,中壽時期不OK,他們制度面、合約面的整合, 如此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為什麼我要全權買單? 憑什麼拒絕我依原合約加保? 那過去五年多,中壽不接受的附約,我多付的保費,要不要退我? 我規規矩矩、安安份份,按時付錢,不投機不亂申請, 五年多來只請過一次理賠,連院都沒住,(當時車禍,下巴縫了10針) ※我只是想強調自己很老實(>"<) 因為這件事,我對現任理專的誠信,畫了一個大問號。 當時我問他,修不修改有什麼差?他跟我說沒什麼差。 「除非金額很大,不然沒差」。 在我看來就是試圖呼攏,希望我簽名,他好交差。 搞懂以後,我超火的。 這麼重要的事,跟我說金額不大就沒什麼差。 廢話,金額小我還懶得申請理賠咧。 目前有兩個想法: 1.收集資料,確認中壽的作法,是否符合法規。 不合理的話,就走法律途徑,我的訴求是,直接依原合約讓我加保。 2.如果法律流程判定,中壽有權不讓我依原合約加保, 我還是不會同意修改合約,再找其他公司多買醫療險。 ※將來不論發生什麼事,我還是要照現有合約申請理賠。 請問版眾,中壽這樣的要求,就理法上而言站得住腳嗎?? 有無類似的經驗能夠提供我參考...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6.17 ※ 編輯: scute1984 來自: 203.73.66.17 (10/16 20:27)
buleman:應該是第一點跟第五點吧~~~~不是1跟4 10/16 20:28
lgagirm:實支實付的部分在保誠時代就改為只能有一張,不能再一個 10/16 20:31
lgagirm:主約就附一張實支實付 10/16 20:31
lgagirm:HSR已停售,本來就不能再增加,而你想再拉高實支實付只能 10/16 20:33
lgagirm:選AHSR或NCH,但這樣你就只能在所有的實支實付擇一留下 10/16 20:34
lgagirm:如果是未來理賠不讓你同時申請兩張實支實付的話,我建議向 10/16 20:35
lgagirm:公司申訴,看是理賠時依保單內容去賠,還是保留其中一張 10/16 20:35
lgagirm:但是必須退還過去所繳保費,我自己也是中壽業務,我覺得這 10/16 20:36
lgagirm:樣才合理,有繳錢的話,理賠就應該照賠 10/16 20:36
deria:請問,原PO所謂的理專是保險業務員、保經業務員還是理專?因 10/16 23:02
deria:為當初向銀行購買的保單目前仍留在保誠呀! 10/16 23:03
baccat:已經買的 沒問題 因為保誠要求只能一張是在96年左右吧 10/18 17:31
baccat:只是HSR已經停售 本身就不能動 加上後來的規定 10/18 17:32
baccat:想動本來就要符合規定 這部份是內規 是保險公司的權力 10/18 17:32
baccat:但倘若不動的話 不會有任何影響才對 10/1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