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sur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5/116/2xiye.html 醫療險黑箱 全民白花冤枉錢 更新日期:2011/08/25 15:53 文/李光真 今年一月通過的二代健保,雖然尚未實施,但在醫界一片「健保局剋扣給付」的抱怨中, 「陽春健保」的形象已經深植一般民眾心目中;保險業者則乘勢喊出各種口號,強調「健 保不付的,我幫你付!」 然而,健保不付的,商業保險真的會付嗎?對許多人來說,這恐怕是誤會一場! 七月底,衛生署召集了壽險公會、醫界代表,及保險主管單位金管會,就「醫生究竟要怎 樣寫診斷書,才能讓病患獲得理賠?」進行協商。 會議中,已經為此事抓狂多年的醫生們炮聲隆隆,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忍 不住抨擊,在主管單位消極應對下,保險理賠的契約條款、申請格式每家都不同、全無標 準,「寫『扭傷』不行,一定要寫『挫傷』,咬文嚼字,混水摸魚,業者擺明了就是不想 賠!」 他以數據為證:去年國內30家保險公司總共收取了2,253億7,000萬元的個人健康險保費, 然而理賠金額卻只有622億3,000萬元,賠付的比率僅27.6%,低得離譜。 醫療理賠為什麼雙方認知爭議處處?癥結在哪裡? 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陳森松則表示,正因為健康險是個人險,相較於以企 業為保險對象的產險,保險公司可能會利用消費者在資訊和財力上不對等,濫用解釋權。 首先,保單上的「疾病」定義很清楚:疾病是指保險契約「生效日起」發生的疾病。換言 之,不管是「先天性疾病」或者「既往症」,都算「帶病投保」,保險公司可以理直氣壯 的拒賠。 然而問題是,隨著醫學進步,越來越多疾病可以歸因於先天性,而許多疾病(如癌症)潛 伏期極長,在症狀出現前,消費者又怎麼會知道自己有沒有病? 關於商業保險的最大「 迷思」,就是「只要健保不付的,保險公司就會付。」 去年六月,消基會中區分會舉辦了一場關於「新手術理賠爭議」的座談,原因是隨著醫學 進步,以往要住院好幾天的侵入性手術,現在可能進行微創手術就可以,這固然是病患的 福音,卻也意外成為理賠爭議的大宗。 例如膽囊摘除術,以前要動刀,現在只須用內視鏡在腹腔上打小小的三、四個洞即可,然 而,因為住院天數縮短、流血少、疼痛輕微,保險公司就以這類手術不在保單的手術項目 表上為由,拒絕理賠或「削額理賠」,這合理嗎? 更扯的是,許多新刀法或處置方式因為不普及、價格昂貴(如電刀、雷射刀、伽瑪刀等等 ),健保尚未納入給付,商業保險居然也以「不屬於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內的手術 項目」而拒絕理賠。 「這是什麼邏輯,傳統手術由健保支付,新手術又因為沒有參考基礎無法理賠,那還要商 業保險幹什麼!」兼任消基會委員的陳森松表示,雖然現在的新保單多已把新手術列入, 但大量的舊保單理賠仍是問題。再說,現在買的保險,可能要三十年後才會用到,屆時科 技更進步,「保單理賠項目永遠追不上醫療需求」的弔詭困境還是會一再出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5.41
llh117:雖然不缺文章數,但是保險版文章不算還真令人心酸. 08/25 16:19
beriaura:以上很多問題再實支實付裡不是問題XD 08/25 16:37
beriaura:扭 挫傷 意外實支都沒差 08/25 16:37
beriaura:新刀法 實支實付也賠的出來XD 08/25 16:37
wuwuandy:扭挫問題只要在是判斷意外與否吧? 08/25 16:51
beriaura:只要可以提供 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都OK 08/25 16:52
beriaura:甚至 業務員肯寫報告書 也是賠的出來的 08/25 16:53
solier:推樓上 業務員願意寫報告 賠出來的機率高很多... 08/25 17:10
Apin:感想:七月有這個會?我不知道...不然我就去現場了~ 08/25 19:32
Apin:還有更大筆不合理的 就是我一直說的殘等 08/25 19:32
Apin:沒有同時具有醫學知識又有研究保險的人 很難發現癥結 08/25 19:32
Apin:越來越多人都知道的「重大傷病」問題 那就更不用說了~ 08/25 19:32
beriaura:因為大部份買保險的人 都不一定有規劃到殘疾這塊吧XD 08/25 19:40
beriaura:他這篇的問題 很多都是民眾買很多的終身險問題啊 08/25 19:40
amateratha:最後那一句真可說是難以面對的真相 08/25 19:57
Apin:有喔!大多人會附加「豁免」 08/25 21:25
Apin:別說「保單理賠項目永遠追不上醫療需求」了 08/25 21:25
Apin:「保單條款一直追不上醫療現實」 「現實」追了那麼久追不上 08/25 21:26
Apin:根本是故意的 08/25 21:26
beriaura:這就跟電腦產品一樣啊 單核心 雙核心到現在的N核心 08/25 22:09
beriaura:不這樣誰要買新單? 08/25 22:09
gamest:修改條款除了追上醫療以外,還要評估損率與費率的改變, 08/25 23:38
gamest:不是沒在討論,可說是故意的,但也有無奈之處, 08/25 23:39
gamest:2006這篇楊醫師的文章可以參考 http://tinyurl.com/3v9zx8u 08/25 23:40
gamest:就算未修改條款,重疾險損率就已不斷攀昇,若以目前方式承 08/25 23:42
gamest:保、理賠,只修改重疾定義,損率可能會令費率大幅提升... 08/25 23:43
beriaura:楊醫生 難道是那前署長XD? 08/25 23:46
belister:前署長不是醫生 他是公共衛生方面的 08/25 23:47
gamest:楊醫師以前是新光人壽的核保理賠諮詢醫師,也是壽險學會內 08/25 23:50
gamest:的保險醫學委員會主委,有很多關於保險醫學的著述 08/25 23:50
gamest:現代保險雜誌以前也常有楊醫師所寫關於核保理賠的文章 08/25 23:51
beriaura:那不知道心光再遇到A大說講的情況 不知道會怎麼處理XD 08/26 00:05
beriaura:我在文中看到了 為什麼板上常說的 重大疾病不好申請了 08/26 00:08
beriaura:文中還認為 現在的重大疾病險太好賠 要再嚴苛一點呢 08/26 00:08
falseshelter:推g大的文章分享 08/26 00:11
gamest:應該說現在條款定義的確嚴苛,但損率仍然過高 08/26 00:14
gamest:板上多半是保戶和為客戶著想的業務(當然也有為了佣金的...) 08/26 00:15
gamest:所以多半注重在理賠面,但其實保戶和保險公司立場有落差 08/26 00:17
gamest:制訂條款、費率和核保都有為難處,所以重疾險才發展遲緩, 08/26 00:18
gamest:這些年來的發展多半都朝向如同文章裡所提的:增加「非常複 08/26 00:20
gamest:雜」的「標的疾病」,為了降低風險,裡面又包了些極難賠的 08/26 00:21
gamest:話說當初本來期待新光的多次重疾險,結果還是還本...= = 08/26 00:22
belister:應該說是 "順應民情"吧... 08/26 00:23
belister:外面的世界還是很多人非終身醫療不買的 08/26 00:24
kmkr122719:"還本"其實只是幌子而已 那些商品若是以不還本方式推出 08/26 00:25
kmkr122719:費率會高到沒市場競爭力 所以加入還本的成分來混淆視聽 08/26 00:26
kmkr122719:只要有還本 不少保戶都不去仔細看待它是否值得投保就買 08/26 00:27
kmkr122719:目前的多重重大疾病險/終身傷害險其實都是這種情形 08/26 00:28
NightElf:沒遇過業務員寫報告書的 申請書自編故事簽名的倒是不少 08/26 00:32
guyver:幫客戶爭取理賠的報告書就是所謂的業務聯繫函阿~不算少見阿 08/26 00:41
beriaura:K大的意思 不還本會比較貴@@? 08/26 00:44
amateratha:應該是不還本看起來會感覺很貴,設計成還本會讓人有能 08/26 00:50
amateratha:把錢拿回去的感覺,保費高低反倒就比較不在乎了 08/26 00:51
gamest:極度簡化成以損率低的還本中和損率高的重疾可能較好理解? 08/26 00:58
ceasefire:那如果是B肝帶原投保,且已告知,未來若動肝臟手術, 08/28 01:03
ceasefire: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08/28 01:04
cashtitan:那就要看投保告知B肝帶原後,保險公司承保的結果是否有 08/28 08:23
cashtitan:針對肝臟批註而定 08/28 08:23
beriaura:就算告知 過去已經發生的 都是不賠的.. 08/28 17:00
beriaura:沒有批註 還是不賠 08/28 17:02
cashtitan:我有客戶投保醫療跟防癌有告知B肝健康帶原且提供近期體 08/28 20:06
cashtitan:檢報告(含肝功能)且公司有照會體檢,最後正常承保無批註 08/28 20:08
beriaura:沒批註不代表賠啊XD 投保之前發生的疾病 都不賠的 08/28 20:22
beriaura:條款裡面有寫到吧 08/28 20:22
beriaura:生效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才會是疾病唷 08/28 20:24
beriaura:沒批註 只是那並不容易引起併發症而已 08/28 20:24
cashtitan:既往症於投保主動告知並配合保險公司核保照會體檢及提供 08/28 21:44
cashtitan:相關病歷/體檢報告作為核保參考,不就是為了避免日後理 08/28 21:45
cashtitan:賠爭議,既然已順利正常承保且無批註,自然該既往症是有 08/28 21:46
cashtitan:保障的。 08/28 21:46
cashtitan:我也見過投保時被批註,日後順利申請批註取消,後來曾被 08/28 21:46
cashtitan:批註的部位又復發,去做治療後順利申請到理賠的case,若 08/28 21:47
cashtitan:依照條款中針對疾病的定義,保險公司大可主張該次申請理 08/28 21:47
cashtitan:賠的疾病是生效日前所發生故不予理賠不是? 08/28 21:48
cashtitan:這也是為什麼投保時誠實告知的目的。 08/28 21:48
MrE:樓上說這麼多,有告知沒被批註除外的既有病症,保險公司必須理 08/28 22:44
MrE:賠的依據嗎?或是哪家保險公司願意出具這種情況會理賠的文件? 08/28 22:45
beriaura:最好還是不要走在站不住條款上的路上 08/28 22:49
beriaura:照條款保險公司都會坳了 何況不照條款 08/28 22:49
beriaura:你的案例 應該是因為甲病 而導致甲的併發症被批註 08/28 22:51
beriaura:後來取消批註之後發生的疾病 是甲的併發症 而非甲 08/28 22:51
beriaura:所以才會理賠 08/28 22:51
cashtitan:To M:依據的話,目前並無明確的法令載明,但若是我遇到 08/29 16:48
cashtitan:會以保險法第54及64條主張,投保時已於要保書的『被保險 08/29 16:48
cashtitan:人告知事項』據實勾選且做補充說明實際體況,無『故意隱 08/29 16:48
cashtitan: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08/29 16:48
cashtitan: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且配合至指定醫療院所完成體檢及提 08/29 16:49
cashtitan:供相關病歷/體檢報告,保單內頁也有當時投保簽屬文件掃 08/29 16:49
cashtitan:描檔,保險公司也調得到投保當時體檢報告等資料,『保險 08/29 16:49
cashtitan: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 08/29 16:49
cashtitan: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08/29 16:50
cashtitan:個人認為保戶端投保已據實告知,若未來理賠有爭議不見得 08/29 16:50
cashtitan:站不住腳。 08/29 16:50
cashtitan:目前實務上保險公司只針對既往症批註才有批註書讓保戶簽 08/29 16:50
cashtitan:署並附在保單內頁,若正常承保就不會另外出具類似的證明 08/29 16:50
cashtitan:文件,個人也希望保險公司可以提供,這樣對於保戶端更有 08/29 16:50
cashtitan:保障,這似乎可以跟主管機關建議一下,但不知何年何月得 08/29 16:51
cashtitan:償所望。XD 08/29 16:51
cashtitan:若M板友與其他板友實際處理經驗有『保險公司出具這種情 08/29 16:51
cashtitan:況會理賠的文件』或是『告知沒被批註除外的既有病症順 08/29 16:51
cashtitan:利理賠的case』也可提出讓大家參考參考,大家上板討論 08/29 16:51
cashtitan:都是來交流學習的。 :) 08/29 16:51
cashtitan:To b:當初投保皆符合規定且據實告知,該做的都做了, 08/29 16:52
cashtitan:保戶就是擔心日後理賠爭議,主動說明體況以顯投保契約 08/29 16:52
cashtitan:真意,並無所謂走在站不住條款上的路上,若不告知B肝 08/29 16:52
cashtitan:帶原,問題不是更大,既然這樣選擇告知讓保險人去針對 08/29 16:52
cashtitan:被保險人做危險之估計,這麼做應該是最好的吧,若核保 08/29 16:52
cashtitan:人員根據投保資料與體檢結果覺得不ok大可直接批註除外 08/29 16:53
cashtitan:,保戶也有評估批註答應與否的權利。 08/29 16:53
cashtitan:針對取消批註後來又復發的案例,原本批註就是針對甲病 08/29 16:53
cashtitan:的器官部位做批註除外,有關被保險人因『該部位疾病』 08/29 16:53
cashtitan:所作一切檢查、治療、住院、門診、手術、看護及出院醫 08/29 16:53
cashtitan:療等相關診療費用,均不在該保單之保障範圍內。後來取 08/29 16:53
cashtitan:消批註之後發生的疾病是當初該器官部位又復發甲病,並 08/29 16:54
cashtitan:非併發症,因為批註已取消,自然甲病復發做治療是符合 08/29 16:54
cashtitan:理賠給付的。 08/29 16:54
cashtitan:在板上看過許多板友分享遇到的理賠爭議與新聞,可能我 08/29 16:54
cashtitan:比較幸運處理的理賠件都很順利且都沒遇到保險公司照條 08/29 16:54
cashtitan:款還硬坳,若b板友與其他板友有類似的理賠經驗,不吝 08/29 16:54
cashtitan:分享大家互相討論交流學習。 :) 08/29 16:54
MrE:我只想知道若保險公司不賠,依條款及法條,保戶爭取會贏嗎? 08/29 19:11
MrE:而不是「應該要賠吧」「我理賠都很順利」。畢竟如果遇到不賠時 08/29 19:14
MrE:別人理賠順利的經驗並沒辦法帶來任何助益 08/29 19:20
beriaura:我只能說 如果告知沒批住就會賠的話 那就不會一堆人拼 08/29 22:38
beriaura:不告知了.... 08/29 22:39
beriaura:況且 我並沒有說要不告知好嗎... 08/29 22:39
beriaura:另第 127 條 08/29 22:49
beriaura: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 08/29 22:49
beriaura: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08/29 22:49
cashtitan:To M:這你就要問實際遇到那種情況的人了呀。 08/29 23:28
cashtitan:我上面已就實務經驗提供說明,關於既往症投保目前只到『 08/29 23:29
cashtitan:既往症告知後正常承保』的階段,理賠日後若真有遇到再提 08/29 23:29
cashtitan:供囉;既往症批註取消後又復發有賠的例子上面也有提供。 08/29 23:29
cashtitan:個人並不認為順利理賠經驗對於不賠的無參考價值,往往必 08/29 23:30
cashtitan:須再深入了解不賠的原因以及當初投保的情況。 08/29 23:30
cashtitan:To b:我目前僅就實務經驗提出囉,至於保戶要去拼不告知 08/29 23:32
cashtitan:,那本身就可能要先有日後理賠可能會遇到爭議的認知。 08/29 23:32
cashtitan:我上面回的沒有說你主張不告知啊@@ 08/29 23:32
cashtitan:我上面也說了,個人認為不告知問題更大,既然這樣選擇告 08/29 23:33
cashtitan:知讓保險人去針對被保險人做危險之估計,個人認為是比較 08/29 23:33
cashtitan:好的做法。 08/29 23:33
cashtitan:但保險法沒提到既往症告知後正常承保後的部分。 08/29 23:33
cashtitan:而批註取消又復發有賠的例子上面也有,當然若是不賠的就 08/29 23:34
cashtitan:待遇到後提出後再討論囉。 08/29 23:34
enos:借轉 多謝 08/30 16:09
alonelv:個人健康險保費收入有包含終身險嗎?如果有包含那理賠當然 09/2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