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ivking: 安養、靜養與安寧病房是不相同的。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11/08 22:20
→ zivking: 安寧緩和條件為末期病人,定義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 11/08 22:20
→ zivking: 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 11/08 22:20
→ zivking: 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11/08 22:20
→ zivking: 再來,安寧病房為健保給付,依醫療險示範條款:被保險人 11/08 22:24
→ zivking: 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11/08 22:24
→ zivking: 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 11/08 22:24
→ zivking: 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11/08 22:24
→ zivking: 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11/08 22:24
→ zivking: 因此,保險公司是否得以除外規定「 11/08 22:26
→ zivking: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 11/08 22:26
→ zivking: 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主張免除理賠責任?個人認為無法 11/08 22:26
→ zivking: 主張免除責任 11/08 22:26
→ zivking: 當然,函釋部份也有說明保險人責任 11/08 22:28
→ zivking: 再說,這幾年對這方面的爭議,似乎也少了 11/08 22:28
→ newlane: 所以現在的醫療險都有理賠安寧病房嗎? 11/08 22:56
推 Emma7081: 你好,家母三年前癌末時就是住安寧病房,有理賠,保的是 11/08 23:00
→ Emma7081: 國泰,十幾年前保的,供你參考 11/08 23:00
→ zivking: 只能說如果入住合法合格設立的安寧病房,我個人認為醫療 11/08 23:03
→ zivking: 險應該理賠,惟仍需個案判斷。 11/08 23:03
→ hank0624: 沒寫清楚 當然要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 11/09 00:02
→ hank0624: 但主要的攻防在魚 安寧病房是否符合 住院的定義 11/09 00:03
→ hank0624: 積極性治療 11/09 00:03
→ hank0624: 對醫學來講 是有的 11/09 00:03
推 Emma7081: 我的經驗,就中榮來說,安寧病房並非提供癌末安養,是 11/09 12:45
→ Emma7081: 有需要醫護的專業醫療處置時才能入住安寧病房,當病患 11/09 12:45
→ Emma7081: 狀況穩定時,還是得居家照護,因此還是有治療行為。所以 11/09 12:45
→ Emma7081: 保險公司以安養為由拒賠的理由應該不成立 11/09 12:45
推 reinakai: 家人癌末已不做化療電療 如果有症狀不適都住進安寧病 11/10 00:54
→ reinakai: 房 11/10 00:54
→ reinakai: 而且都有理賠 11/10 00:54
→ opm: 安寧"病房"有治療的,只是方向不在於怎麼讓疾病痊癒,傾向於減 11/10 05:05
→ opm: 輕病患的痛苦,不然能拿一堆嗎啡回家打? 11/10 05:06
推 zivking: 滿認同h的解釋,先從條款除外去排除不理賠的可能,有疑義 11/10 14:26
→ zivking: 部分再用有利被保險人原則解釋。另外個人看法覺得保險業 11/10 14:26
→ zivking: 太過濫用「積極性治療」一詞,原因有二:1.人性尊嚴維持 11/10 14:26
→ zivking: 。2.病患醫療選擇自由。以安寧病房來說,參照安寧緩和條 11/10 14:26
→ zivking: 例第三條第一款: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 11/10 14:26
→ zivking: 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 11/10 14:26
→ zivking: 值。雖然安寧照護並非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但是以病患當時 11/10 14:26
→ zivking: 的不適症狀、疼痛作為緩和治療或控制。因此,安寧治療應 11/10 14:26
→ zivking: 符合醫療險住院治療解釋 11/10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