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sdakb48: 保險法第64條第三項01/11 22:56
→ hank0624: 賠不賠 考量的因素很多 很難給你正確的答案01/11 22:57
※ 編輯: lkk1606 (110.26.129.178 臺灣), 01/11/2021 23:23:35
推 qwer8594: 是有遇到什麼健康上問題在擔憂嗎? 01/13 09:41
→ beriaura: 不實告知影響的是會不會被解約,這部分才有兩年的問題 01/13 16:08
→ beriaura: 而理賠看的是該狀況是否為投保後新發生,這個並沒有時限 01/13 16:09
→ beriaura: 已投保過五年,是否會因不實告知解約(X) 01/13 16:09
→ beriaura: 若投保前疾病,ex.胃食道逆流復發是否理賠(X) 01/13 16:11
→ beriaura: 當然,若可證明非投保前胃食道逆流復發,就另當別論了 01/13 16:13
推 quiet93: 不要想太多,保險公司對於已經成立五年的保單,不會費力 01/13 16:52
→ quiet93: 要調你病歷 01/13 16:52
→ quiet93: 不調病歷又怎麼可能知道你告知不實啦 01/13 16:53
→ ecologi: 說這病症投保前兩個月內有就醫是小問題而不告知是錯的 01/13 18:37
→ ecologi: 這樣的業務不知還在不在職,可以申訴把他換掉 01/13 18:38
→ ecologi: 但就目前來說,若這病症已五年沒就醫,可以當作痊癒了 01/13 18:40
→ ecologi: (但樓主未說明是否未痊癒、仍有就醫治療?) 01/13 18:45
→ ecologi: 原則上保險公司要主張為既往症不賠,須舉證跟現症有關聯 01/13 18:46
→ ecologi: 但如果一直沒痊癒、有關聯,也沒申請理賠的權力 01/13 18:47
→ ecologi: 煩惱來自於想要的東西得不到,不要申請理賠就沒煩惱了 01/13 18:50
→ ecologi: 如果早已痊癒、未來是你該得的保障,不太至於會被刁難 01/13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