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Japandram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田向的創意不只救了繡球花公司,還讓繡球花成了全球向的國際企業,社長卻沒 : 給田向任何報酬,也沒讓他升職,這也難怪田向不爽,被蘭丸簡單的鼓動一下就 : 提告要求25億。若古美門計算的數字無誤的話,田向只要求25億其實真的很少。 : 而這一告所有的律師都認為一定輸,包括版眾討厭的羽生那邊一開始就明講了, : 賺得油洗洗了就請乖乖付錢,別當不要臉的無良黑心老闆。 : 但套大家熟知的古美門的說法,律師就是要全力維護客戶的利益,所以客戶不想 : 付那麼多錢,羽生當然得盡量努力讓繡球花少付一點,這也很合理。 看完突然有個問題 當然從一開頭就知道公司會輸,只是輸多輸少 因為並沒有給專利權所有人合理的報酬(職位獎金) 那麼 剩下的創意部開發人員呢? 他們是否可以宣稱其他的代言玩偶專利也在他們身上? 這樣不是公司賠不完? 公司應該會避免產生類似的賠償狀況吧 題外話 進入公司的時候會有簽同意書(在公司內的成果專利權為公司所有) 是不是就在避免產生這種問題 如果老闆很明確交代要畫出一個可愛的玩偶用來代言用 這個時候還能宣稱著作權在自己身上嗎? 即使後來玩偶大賣,(當然也有可能不賣) 那麼支付給開發者合理的報酬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8.110
h2owaters:應該是賠不完所以社長就辭職了吧 11/09 11:34
jerrylin:不會賠不完 只是從賺很大變成賺沒那麼大 11/09 12:20
jerrylin:權利金一般是用抽成的去算. 11/09 12:20
jerrylin:公司當然可以不給報酬 阿就只是也不太會有人想去做研發 11/09 12:21
JessicaA1ba:社長辭職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搞臭了金雞母-犬老爹;公 11/09 13:22
JessicaA1ba:司盈利那麼多 吐一部分把所有專利的事情解決 聘請優秀 11/09 13:22
JessicaA1ba:律師團處理法律問題 來年一樣是賺爽爽的超級企業 11/09 13:22
JessicaA1ba:社長沒認清最重要的本質,犬老爹形象是公司命脈根基, 11/09 13:27
JessicaA1ba:導致決策錯誤,因小失大 11/09 13:27
JessicaA1ba:社長要是一開始就果決接受古美門陣營的要求,和解解決 11/09 13:42
JessicaA1ba:,然後將如此優秀的大將人才-古美門(發掘到其他律師 11/09 13:43
JessicaA1ba:沒有發現的超大賺錢機會:犬老爹專利祕辛;訴訟手腕又 11/09 13:43
JessicaA1ba:是最頂尖)聘請過來納入麾下律師團,這間公司以後就 11/09 13:43
JessicaA1ba:賺到破表無敵了,將最強的敵人武器挖過來收為己用,這 11/09 13:44
JessicaA1ba:才是社長該做的事 11/09 13:44
greedypeople:樓上中肯阿 11/09 14:20
greedypeople:mr.winwin沒有想到這種釜底抽薪的招真是有夠弱 11/09 14:21
chavaze:這集不就是在演社長的大家庭式的經營法已經不適用了嗎..? 11/09 14:22
wayhorn:其實我在想之後心得文應該把雙方論點都一起整理出來,不然 11/09 15:12
wayhorn:常常重覆類似的討論。 11/09 15:13
wayhorn:(我指劇中的立論以及攻防) 11/09 15:18
wayhorn:原po提到的第一個問題戲裡有演出來,蘭丸在官司中間有去 11/09 15:19
wayhorn:煽動創意部的其他員工,這些員工後來除了到法庭作證外也都 11/09 15:20
wayhorn:順便告公司(第二次談和解時社長提到很多人學日向告公司) 11/09 15:21
恩我知道,但後續呢?每個人都要個兩億三億? 公司賠錢過一次後應該要避免後續問題產生 我想問的是 以公司立場,要怎麼明定條約(或獎勵)來避免後續專利權問題? 入公司所強制簽的[著作權為公司所有]這個合法嗎? 如果簽了這個條約,或是沒簽但公司有稍微獎勵員工 這樣還會被告嗎? 在沒開發完成之前都不知道會不會大賣的東西,要怎麼獎勵? ※ 編輯: hypermall 來自: 220.135.248.110 (11/09 17:48)
HydeTseng:分紅啊 打銷售出去的商品當作研發人的業績 在年末的時候 11/09 18:08
HydeTseng:照業績發給獎勵 11/09 18:08
HydeTseng:或者確定大賣之後和創作者另談專利和獎金 不要搞得都不 11/09 18:10
HydeTseng:給錢就好了 當然談的時候要有律師在旁邊 11/09 18:11
jerrylin:有什麼後遺症 科技公司也都用分紅制度 有倒嗎? 11/09 19:09
jerrylin:賺個幾百億吐個幾億出來是會死嗎?? 11/09 19:10
JessicaA1ba:科技業的法務都馬會請員工簽各種條約 保障公司權益 11/09 19:31
tiany:不過田向當初應該是沒有簽所謂的著作權和專利權的 11/09 19:45
tiany:而且他當時職稱好像是總務,我想總務跟開發類的創意人才無關 11/09 19:46
tiany:一般創意人才會跟公司簽條約,不過條約中會註明彼此各項權益 11/09 19:47
tiany:如果當初有簽妥條約,應該不會有展開劇情的機會...... 11/09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