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cell:是這樣的,我是把他的說法解成2.3.原因並列 12/21 05:36
→ licell:因為我認為在這個狀況[既]本來就可以包含原因與結果 12/21 05:38
→ licell:我一直以來也都是這樣解讀這句的 12/21 05:39
→ F00L:他不認同2.存在啊。他認為1.是原因啊! 12/21 05:39
→ licell:"黃蓉現在比不上裘千尺,因為練功年資有差又忙於雜務" 12/21 05:39
→ licell:練功年資有差算是原因沒錯啊 12/21 05:41
→ F00L:您這完全是我的說法啊。 12/21 05:41
→ licell:XD 看得懂就好了啦... 12/21 05:42
→ F00L:他認為「現在功力不如」、「現在不專心」,是現在勁力輸之因 12/21 05:42
→ F00L:所以他否定「本來」這種「基期」的說法。 12/21 05:43
→ F00L:問題是,他這種並列法不合邏輯啊。 12/21 05:44
→ F00L:若要強調現在勁力不如,直接說練功不專心就夠啦。 12/21 05:44
推 licell:現在功力不如≒年資有差啊 我覺得可以這樣解讀沒問題的... 12/21 05:44
→ F00L:練功不專心足以影響內力、武技。幹麼蛇足多寫條功力不如? 12/21 05:45
→ licell:因為練功不專心原因是雜務太多,功力不如是練功年資之差 12/21 05:46
→ F00L:作者明顯是要表達「兩個原因」,而且會是兩個「不同」原因。 12/21 05:47
→ licell:您強調1他強調2,合起來其實都對啊 12/21 05:47
→ F00L:我是兩個理由都強調啊! 12/21 05:48
→ licell:因為我認為[既]就是既包含原因也包含結論了... 12/21 05:48
→ F00L:而我認為,他的解讀會造成兩個理由有「重複蛇足」的現象。 12/21 05:49
→ F00L:作者要解釋為何黃蓉勁力輸給裘千尺。 12/21 05:51
推 licell:我認為只是兩位解讀方向不同,其實都可以解釋得通... 12/21 05:51
→ F00L:1.因為功力輸裘千尺 2.因為練功沒她專心 12/21 05:51
→ licell:現在又不是在上修辭,看得懂就好了啦^^; 12/21 05:52
→ F00L:問題是,練功沒她專心,本身就會造成功力不如她。 12/21 05:55
→ F00L:那講2.就好了,講1.變的蛇足啊! 12/21 05:56
推 licell:練功年資有差,也一樣會造成功力有差的啊 12/21 05:56
→ F00L:您回答解方程式會寫「X=2 或 ±2」麼? 12/21 05:57
→ licell:哪來的蛇足,兩個原因又不是一樣的東西... 12/21 05:57
→ licell:寫文章並不是方程式啊,文章之美,往往就是要靠曖昧 12/21 05:58
→ F00L:作者若要講年資,是直接說練功時日不如啊。(金輪、岳不群) 12/21 05:58
→ F00L:所以不會詭異解讀是:當初不如(年資或任何原因),又不專心 12/21 05:59
→ licell:....抱歉,我無話可說了 12/21 06:00
→ F00L:因為作者在黃蓉案例中「根本沒有提到年資」! 12/21 06:01
→ F00L:當然我不否定年資是原因之一,但顯然邏輯是黃蓉當初因故不如 12/21 06:02
→ F00L:講功力不及不等於講年資。年資只是功力不及的可能原因之一。 12/21 06:03
→ F00L:您不能自己影射將「功力不足」再都歸因「年資」啊! 12/21 06:05
→ F00L:正常的並列修辭會是:1.因年資而功力不如 2.因專心而功力不如 12/21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