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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yakelly (亮光)》之銘言: : 要變成兼職補習班老師了 : 不過 要簽一年約 : 然後要簽本票10萬元一張 : 主任之前待過百世資優數學 : 他說他們之前補習班的老師都要簽本票 : 又說 本票是到法院裁決之後 他們才能拿到錢~~ : 不知道板上大大對於本票有什麼看法?? 對方實在太含蓄了...XD 其實應該是--->本票是到法院裁決之後 他們"就能"拿到錢,而不是"才能" 亦即本票裁定不用先經過訴訟程序,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這就是本票的好處 雖然有時人在屋簷下也不得不低頭...但本票能不簽就不要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249
depravity:不一定就能吧 可能沒錢啊 XD 03/17 09:57
Nikon1992: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很長的,有工作就會被扣薪... 03/20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