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銘言:
: 甲跟乙談妥房屋買賣,甲付10萬元訂金,並由乙開立發票
: 隔天有某丙以高於甲100萬的價金與乙簽約.
: 請問
: 乙丙契約有效嘛?
: 甲可以有很種權力主張 ?
契約有效,理由是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
甲可以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 這是研究所考試的法律常識考題 ...不是作業
: 請大家給我一點方向 !!
: 另外 有哪些契約行為只需要口頭承諾即生效?
: 這是否就是 不要式契約?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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