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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銘言: : 甲跟乙談妥房屋買賣,甲付10萬元訂金,並由乙開立發票 : 隔天有某丙以高於甲100萬的價金與乙簽約. : 請問 : 乙丙契約有效嘛? : 甲可以有很種權力主張 ? 契約有效,理由是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 甲可以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 這是研究所考試的法律常識考題 ...不是作業 : 請大家給我一點方向 !! : 另外 有哪些契約行為只需要口頭承諾即生效? : 這是否就是 不要式契約? 是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