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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簡單 你直接給他六法全書 有關刑法的入侵住宅罪 告訴他,住戶裝璜規約沒有比刑法大 只要他再闖入,你阻止不了時 用攝影機拍攝他的行為,並且最好拍到你阻止他的畫面 然後用入侵住宅罪或擅入民宅來起訴他 ※ 引述《fffp (喜歡)》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親戚正在裝修房子,同棟大樓有一位吃飽沒事幹專門找人麻煩的鄰居, : 該鄰居是大樓管委會的委員之一,但不是現任主委。 : /p.s.因為是地主戶分到不少房子,同一家人也是管理委員之一。/ : 這位鄰居在施工期間屢次要求進入親戚的房子內巡視,其實就是“找麻煩”! : 讓屋主和施工廠商都不勝其擾。而憑藉的就是"社區自訂"的 : 住戶裝璜規約中的其一條文:管理中心得以進入巡視,住戶不得拒絕。 : 問題是這位住戶非常不理性,根本就是找麻煩。 : 問題: : 1.管理中心的意思是什麼?主委?所有管理委員?管理組長或稱總幹事?還是誰? : 2.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嗎?以前唸書有讀過法律地位, : 意思就是家有家規但不能違背國有國法。 : 例如憲法是最高等的法律,地方法違背者無效。〈書唸不好有誤請指教〉 : 我另外的親戚說:這是私人領域耶,總統都不能隨便進入你家了, : 警察也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去,一個社區的管理委員算什麼?畢竟有隱私權, : 要是進去你家將來發生竊盜殺人強姦等案件〈只是打比喻〉, : 他願不願意無條件接受訊問和認罪? : 因為我看到像是管委會逕自鎖車是違反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 〈純搜尋網路文章,有誤也請指教〉 :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186&fno=799 : 當然我親戚不想和管委會硬幹,但我認為遇上不合理的人, : 基本的權利地位要先捍衛。 : 可以不要讓不要再讓別人隨便進入私人住宅呢? : ===================================================================== : 不好意思文章略長,但我已盡量把版面排好,希望懂法律的大大熱心幫我解釋, : 不然真的只能讓無聊的壞人在那邊猖狂,好人沒保障沒地位啊~~ 謝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