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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ris (喬巴)》之銘言: : 通常在一般公司上班,每個人都會配發一台電腦,作為處理業務之用。 : 為了資訊安全,避免員工洩露公司機密及業務,都會做安控措施。 : 包括安裝網路監視軟體或其相關應用程式。 : 監看員工使用電腦的情形,以符合國際資訊安全標準。 : 有人會認為,這樣會不會侵犯個人隱私? : 有一個資安的資深顧問在幫我們上資訊安全的課程時表示,員工使用公司配發的電腦, : 公司就有正當理由去監視員工使用該電腦的任何行為。所以,這跟個人隱私無關。 : 不知道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 此外,如何區分資訊安全跟隱私權的分界線? : 這是指一般情況,非牽涉國家安全、醫療行為、商業行為等。 個人不該以公務電腦進行私人資料處理 而公務電腦使用上,公司對該電腦進行管控 或監視並沒有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但是監視私人電腦就會侵犯隱私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