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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不是法律系的 最近在讀林山田老師出的刑法通論第九版 裡面例題55.所提 『A與B兩人共赴山上森林中打獵,至黃昏時,A從望遠鏡中發覺他們的共同仇人C正在草叢 中走動,遂迅速將獵槍交給B,指著C走動的草叢,氣急敗壞的說:「快開槍打!」。B聞 A之所言,匆促間誤以為草叢中走動的物體為獵物,而立即朝獵物開槍射擊,致C中槍身 亡。』 小弟淺見以為A對於事件有優越性的認知,故對B有支配力,而B因為非出於故意,而是 認知上的錯誤,故A應成立間接正犯 但林老師書裡所提則認為A對C的死只能成立過失殺人與殺人罪的未遂教唆的想像競合。 例題57. 『商場失敗的A,意圖報復因經商結仇的B,囑託其友C為他收買黑道份子D以殺害B。D果 受C所收買,而將B殺害。』 小弟淺見認為此題中A買黑道份子D亦對殺手具有支配力,故A也應屬於間接正犯才對。 林老師書中則認為A屬於教唆殺人既遂。 如果依57題林老師見解...僱用殺手的人只能成立教唆犯而非間接正犯囉? 請板上各位指點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5.246
boyofwind:= =+...先指正一下,有過失致死沒過失殺人喔... 04/17 22:05
SONIC115:書上寫的....不是我說的@@ 04/17 23:40
lighthouse:和間接正犯的例11比較一下就瞭囉! 04/17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