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非護士作護士的工作?
時間Wed Apr 22 20:10:12 2009
※ 引述《tp6m4g0 (..)》之銘言:
: 如果有診所請一般工讀生
: 卻要他們作護士在做的事
: 這樣診所有犯法嗎
護理人員法 第37條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
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
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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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自己查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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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嬌是一種萌要素
傲嬌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嬌的萌點在於害羞&臉紅
傲嬌的糟糕點在於口嫌體正直
傲嬌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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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22
推 env:有可能成立傷害罪跟教唆傷害..(有打針之類的話) 04/22 21:23
推 Rhadamanthuz:一樓 這問題要謹慎回答 何以直接推論有刑法適用? 04/22 22:08
推 env:抱歉沒經過大腦就出來了 04/22 22:11
→ Rhadamanthuz:1.工讀生在診所從事何種行為? 2.是否為護理人員業務? 04/22 22:15
→ Rhadamanthuz:3.何謂護理人員業務(範圍、內容)? 04/22 22:16
→ Rhadamanthuz:4.是否是「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對象? 04/22 22:18
→ Rhadamanthuz:5.若是。其身份是否為罰則除外規定對象? 04/22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