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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satyr (人不瘋魔 不成活 )》之銘言: : 本人日前參加一個公開演講 : 因平時參加公開演講皆有錄影的習慣 : 以便日後個人需要查詢資料備用 : 當時主辦單位事前與當場 : 並未禁止錄音錄影 : 然而演講結束後 : 因為看到本人坐在前排用手機錄影 : 主講者竟要求將手機內容當場刪除 : 並現場擬訂切結書 : 要求本人簽署 : 雖然礙於情勢照作 : 但事後覺得實在太欺負人 : 請問主講者以上行徑 : 是否合法? : 有辦法討回公道嗎? : 感謝! 因為演講人對演講內容擁有著作權 而閣下的錄音、錄影動作,是屬重製 理應徵求著作權人之同意(況且著作權人就在你面前) 然而著作權人不願意你以重製方式進行拍攝 他於法有據 當然有資格請你刪除內容 不過寫切結書是過當了 他敢確定只有你錄? 要是別人也錄了,他不知道,然後公開了,就說是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