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satyr (人不瘋魔 不成活 )》之銘言:
: 本人日前參加一個公開演講
: 因平時參加公開演講皆有錄影的習慣
: 以便日後個人需要查詢資料備用
: 當時主辦單位事前與當場
: 並未禁止錄音錄影
: 然而演講結束後
: 因為看到本人坐在前排用手機錄影
: 主講者竟要求將手機內容當場刪除
: 並現場擬訂切結書
: 要求本人簽署
: 雖然礙於情勢照作
: 但事後覺得實在太欺負人
: 請問主講者以上行徑
: 是否合法?
: 有辦法討回公道嗎?
: 感謝!
因為演講人對演講內容擁有著作權
而閣下的錄音、錄影動作,是屬重製
理應徵求著作權人之同意(況且著作權人就在你面前)
然而著作權人不願意你以重製方式進行拍攝
他於法有據
當然有資格請你刪除內容
不過寫切結書是過當了
他敢確定只有你錄?
要是別人也錄了,他不知道,然後公開了,就說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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