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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以下供參考 嚴格說來,刑法是沒有"恐嚇罪"這條罪名的 刑法規範的恐嚇行為,必須搭配其他特定之情形後,才會成罪 例如: 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等 依您文章所示,對方最有可能主張的,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因為您的行為並非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且單純說要報警也不會構成條文後段"恐嚇"的定義 因此不會成立 另外補充一下原文版友的推文 "私人信件怎麼罵都不會有事",應該是指不會成立妨害名譽而言 但若以私人信件作為恐嚇他人生命安全之方式,仍然是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的 (當然您的行為不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已如上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35.152
wjck00383:謝謝補充。的確私人信件中如何詆毀侮辱他人都是無罪的。 06/1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