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名  稱: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 五 章 罰則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 引述《onlyminako (minako)》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懂法律的版友: : 如果老闆公然在工作場合,對著五、六位員工講述他個人的性生活, : 員工礙於他是老闆,要發表任何言論都沒人敢公開制止, : 其中半數以上是女性員工,這樣的內容令人聽了相當不舒服。 :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言語上的性騷擾呢?想請教詳細的法條依據。 : 因為最近打算以此事由提離職,會想知道較詳細的一些法條依據,謝謝! : 註: : 老闆講述的內容大致是──他已婚,有妻子,但由於妻子年紀已大(四十多歲), : 兩人已許久沒有性生活。但是,他最近有認識一位酒店小姐,接著就敘述認識的經 : 過(這部分非重點故省略),重點是有一天他們去某某場合,兩人在同一包廂中, : 他就問該小姐相不相信他年紀雖大但仍然很勇猛,可以很持久。小姐不信,他就跟 : 小姐說不信你可以試試看在這裡幫我打*槍,小姐就真的試了,打了很久打不出來, : 小姐就撒嬌說她手都快斷了,他怎麼那麼厲害...之類的話,最後老闆就告訴我們, : 不要看他年紀那麼大,酒店小姐都見證過他的持久...這一類的結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