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00503330:構成要件不符,無法阻卻 08/06 19:08
推 khch:狗的事件 緊急避難有可能不會成立..但應該能用得推測承諾@@" 08/06 19:11
→ khch:一樓的構成要件是指..@@? 08/06 19:11
推 khch:如果是指過失毀損物品 不符<=這我有懂:) 08/06 19:16
→ khch:但狗事件 為救狗破窗 行為時應該有毀損故意唷~:) 08/06 19:17
→ a00503330: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不符 08/06 19:20
狗是物,是財產。刑法第24條可沒說不能為財產的緊急危難實施避難。
那麼,不知道你說的「要件不符」,是缺了哪一個要素?
為了拯救狗免於悶死而打破車窗,我們可以依序檢討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如果手段有助於達成目的,而且是當時唯一可選擇的最小侵害手段,
那麼下一個要問的是:為了一條狗而犧牲一片玻璃,是否失衡?
如果並不失衡,那麼,用緊急避難就可以解決了,似乎用不到推測承諾。
要不要把你的思考流程PO出來,跟我相互砥礪一下呢 (  ̄ c ̄)y▂ξ
推 khch:歐歐~那跟我想的一樣^__^ 最後還可以用得推測承諾~ 08/06 19:23
推 a00503330:如果狗狗被困了很久很痛苦,也聯絡不上車主,依據當時狀況 08/06 19:37
→ a00503330:應有推測承諾的試用 08/0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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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孩上了天堂,卻吝於分享天堂的內幕,不告訴妳天堂有多危險。
壞女孩下了地獄,總不忘充滿義氣告訴妳,地獄有多深邃。
是她先抽菸酗酒呼麻酗舞酗男人,然後教妳怎麼抽菸喝酒呼麻跳舞,
以及,好好愛人。
-胡淑雯《婊子們,那些前線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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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6.196
推 Feuerbach:我贊同這種說法 不用到推測承諾 難道一塊玻璃車窗 08/07 00:07
→ Feuerbach:的價值大於一條狗之生命 車窗應該沒那麼貴巴? XD 08/07 00:08
推 ikai99:我也贊同這種說法~ 狗的價值應該是比玻璃來的高的 08/07 00:09
推 khch:我是認為兩者接在[財產法益]位階 並沒有"大於" 故有失衡@@" 08/07 00:36
→ khch:似乎不能用道德角度來談狗生命的價值... 08/07 00:40
→ khch:在法律上 狗就是[財產法益]呀@@" 08/07 00:40
推 khch:請問O大是以[財產法益中市價高低]做衡平考量嗎? 08/07 00:49
推 a00503330:我是覺得有可能會構成避難過當,除非狗被困了很久,已經很 08/07 00:55
→ a00503330:痛苦快窒息,如果只是被關進去一下下,應該可以打給主人 08/07 00:57
→ a00503330:用其他的方式,不是說不能用緊急避難~ 08/07 00:57
→ khch:我現在有疑問的是...可以在財產法益中 用市價區別高低嗎? 08/07 01:00
推 a00503330:動物是特別的動產,它具有生命,不能單就市價來判斷 08/07 01:03
→ Feuerbach:生命法益才無高低之分 財產法益有高低之分 08/07 01:04
→ a00503330:是在最低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用打破玻璃等激烈的手段 08/07 01:04
→ Feuerbach:至於狗跟玻璃哪個較高 那是價值判斷的問題 08/07 01:06
→ Eventis:打破車窗只是一個例示,原文除了毀物,還有推打人(輕傷),故 08/07 01:40
→ Eventis:要包山包海一併適用,緊急避難並不能完全解決原問. 08/07 01:44
→ Eventis:不過說一塊玻璃跟狗的生命在量差上的比較,既然說是價值評 08/07 01:45
→ Eventis:問題,那麼,就沒有必然性的高低.更何況就必要性來說,以狗狗 08/07 01:46
→ Eventis:困車中的案例,持續時間約有12小時,就最小侵害的角度來看, 08/07 01:50
→ Eventis:仍有諸如請來鎖匠用非破壞性的方式打開車門的可能,所以是 08/07 01:51
→ Eventis:不是一定可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我個人是存疑. 08/07 01:52
推 Baines:動物保護法就不把狗當物 08/07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