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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R (HOMELESS....)》之銘言: : 最近有一刑事案件 想請問版友 : 以下是事件陳述: : 弟弟在18歲生日前兩天 : 騎機車出去 : 事先背了我男友的身分證字號 : 當天紅燈左轉 被開單 : 我也很瞎 一直忘記跟我男友提這件事 : 後來男友自己被開一張單 : 就接到講習的通知單 否則會被吊照 : 結果我男友就去警察局 報案 "身分被冒用" : 弟弟現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被控告刑事 要到案說明 : 想請問幾個問題 : 1. 弟弟是發當時未滿十八 會留前科嗎? : 2. 若到案說明事情原委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 3.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和解? : 煩請各位版大 為我解惑 簡單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1.依您所述情形,您弟弟至少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而您弟弟因為未滿18歲,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一般來說,此種案件 為"少年保護事件",亦即屬於比較輕微的案件,法院的處置可能為: 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感化教育等等。 法院處置完畢後,依法必須塗銷前科記錄。依據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紀錄之塗銷)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 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 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2.到案後如實說明,會函送該地管轄之少年法院,會有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 與你們聯絡。置於刑責,一般來說就是上面所說的訓誡、假日生活輔導等等, 執行完畢後會塗銷前科記錄。 3.刑事案件不能和解;若最後的確是和解了事,那麼一定是有公務員違法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33.211 ※ 編輯: Asiung 來自: 220.138.33.211 (08/15 14:38)
dedewg:在這案件中還有無照駕駛的問題喔~~~ 08/15 22:34
Asiung:無照駕駛除了行政罰以外,應該沒有刑責吧? 08/16 00:17
Beijingman:無照駕駛的確只有行政罰而已 08/1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