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ung (*我們要快樂*)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背他人身分證字號
時間Sat Aug 15 14:33:47 2009
※ 引述《COR (HOMELESS....)》之銘言:
: 最近有一刑事案件 想請問版友
: 以下是事件陳述:
: 弟弟在18歲生日前兩天
: 騎機車出去
: 事先背了我男友的身分證字號
: 當天紅燈左轉 被開單
: 我也很瞎 一直忘記跟我男友提這件事
: 後來男友自己被開一張單
: 就接到講習的通知單 否則會被吊照
: 結果我男友就去警察局 報案 "身分被冒用"
: 弟弟現在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被控告刑事 要到案說明
: 想請問幾個問題
: 1. 弟弟是發當時未滿十八 會留前科嗎?
: 2. 若到案說明事情原委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呢?
: 3.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和解?
: 煩請各位版大 為我解惑
簡單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1.依您所述情形,您弟弟至少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而您弟弟因為未滿18歲,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一般來說,此種案件
為"少年保護事件",亦即屬於比較輕微的案件,法院的處置可能為:
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感化教育等等。
法院處置完畢後,依法必須塗銷前科記錄。依據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紀錄之塗銷)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
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
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2.到案後如實說明,會函送該地管轄之少年法院,會有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
與你們聯絡。置於刑責,一般來說就是上面所說的訓誡、假日生活輔導等等,
執行完畢後會塗銷前科記錄。
3.刑事案件不能和解;若最後的確是和解了事,那麼一定是有公務員違法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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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33.211
※ 編輯: Asiung 來自: 220.138.33.211 (08/15 14:38)
推 dedewg:在這案件中還有無照駕駛的問題喔~~~ 08/15 22:34
→ Asiung:無照駕駛除了行政罰以外,應該沒有刑責吧? 08/16 00:17
推 Beijingman:無照駕駛的確只有行政罰而已 08/1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