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nowkyo (討厭取暱稱)》之銘言:
: 如果車子被拖吊不服
: 而強行進入拖吊場把車開走
: 應該不是單單罰款就能解決的吧
: 是不是觸犯了刑法?
: 如果是觸犯刑法,是觸犯了什麼罪呢?
: 是不是觸犯 強盜罪?還是說比強盜罪更嚴重
: (假設未損壞拖吊場設備 也沒有造成拖吊場人員阻止時受傷)
: P.S 車當然是自己的車 算強盜罪嗎?
若行為人就是汽車所有人,因為不符合「他人動產」之要件,
應無構成竊盜、強盜等罪之可能。
: 另外有人常開玩笑著說
: 車要怎樣最安全,就是被拖吊場拖走 保證不會被偷
: 但是小偷就是硬去拖吊場偷車
: 且雖然攝影機有攝影到,但卻因為小偷蒙面無法辨識臉孔
: 身材亦和車主類似
: 那此時這名小偷,是不是會預設就是車主?假設不是車主車主該如何證明或辯駁?
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在刑事訴訟中,應由檢察官就被告之犯罪事實
負舉證責任,亦即當事實不明時,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此即「有疑
唯利被告」原則之體現。所以假設今天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就是汽車所
有人,法官於證據調查程序中,勘驗系爭監視錄影帶,發現畫面中之
人相貌不清,如逕認為畫面中之人即係汽車所有人,恐有違反論理法
則與經驗法則之違誤。簡單地說,沒有所謂預設就是車主的問題,這
種預設八成是會被上訴審廢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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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父母應該像園丁,給樹木澆水,除蟲之後,就看他生長。
我們不會規定玫瑰要變成茶花。但是許多父母常常想把香蕉種成蘋果。
~ 袁瓊瓊《孩子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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