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ric1982:這個案例事實有幾點不甚清楚。 08/29 14:00
→ cedric1982:當初契約簽訂是跟誰簽? 08/29 14:01
→ cedric1982:如果是四個人共有的土地,是不是只跟部分的共有人簽 08/29 14:01
→ cedric1982:當初不能移轉過戶的原因事實也不是很清楚。 08/29 14:02
→ cedric1982:權利失效這樣的主張是好的,但保守一點列為最後次序的 08/29 14:04
→ cedric1982:抗辯比較好。去年有一則97台上2338與這個權利失效有關 08/29 14:05
→ cedric1982:如該所有人明知占有人係基於與債務人間之債之關係 08/29 14:06
→ cedric1982:而占有該不動產,對於債務人而言非屬無權占有,惟為使 08/29 14:07
→ cedric1982:其無從以債之關係為抗辯,脫免債務人容忍其占有之義務 08/29 14:08
→ cedric1982:而受讓該不動產者,其取得所有權既在妨害債權人基於 08/29 14:09
→ cedric1982:債之關係為抗辯,則其行使物上請求權,自應認係以損害 08/29 14:10
→ cedric1982:他人為主要目的,而為法所不許。謹供參考。 08/29 14:11
→ cedric1982:另一則97台上950可能更貼切一點。 08/29 14:15
推 Shuntyl:非常謝謝你們的回覆 08/29 15:59
→ Shuntyl:我剛剛再看一次了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其上所寫的是該土地 08/29 16:00
→ Shuntyl:系亡父xx之遺產,對於繼承手續改委託代書宇辦理候過戶給甲 08/29 16:01
→ Shuntyl:方 據從父親口中問到的是 賣主是四人其中一人 而另兩人有 08/29 16:05
→ Shuntyl:簽名做見證人 所以的確是只跟部分的共有人簽 少了一人 08/29 16:06
推 Shuntyl:而無法過戶的原因是 早期共業的土地無法分割 所以不能過戶 08/29 16:10
→ Shuntyl:真的非常謝謝你們願意抽空回答 謝謝.. 08/29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