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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小弟我週遭有位女性友人 因為感情事務跟前男友(!?)分手 但是前男友有意要挽回 可是各位也知道這種感情阿布拉的事情 很難說清楚講明白 無非就是那些屁話 什麼沒感覺之類(離題過遠) 重點來了!!! 如果今天雙方已經分手 但另一伴執意要複合 且已令女方造成心理壓力 甚至有想過搬離現住址 但回過頭來說 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弱勢嗎? 怎麼變成對的離開錯的留下? 法律人所學的公平正義呢? 其實就一般法律條文規定的話 我知道男方並不構成任何犯罪 畢竟對話內容女方也不太記得 反正就是女方很害怕 因為現在的女方很害怕他的恐怖情人回來 (各位也知道年紀到一定的時候就會同居了) 當然現在已經將男方的鎖匙取回 但關鍵在於男方會騷擾女方 至其心理感受到恐懼 甚至還躲到別人家借住 像男方的行為 構成刑法304條第I款的強制罪嗎? 或者板上的大大們有別的方法可以使我朋友(女方)得以安寧嗎? 另如報警有用? 或者...? 千萬不要回答我搬家.... 我會哭笑不得~"~.... 拜託板上的各位幫忙討論看看吧 我個人觀點是認為足以構成強制罪 但強制什麼不知道 所以是只有女方單方面認為友主觀犯意但客觀上還看不太出來 畢竟這件事情這幾天才發生 詳細還不知道 但已經足以令女方害怕到離開租屋處了 基本上我是告訴女方說 沒辦法 就刑事部分 對你前男友是沒輒的 我的建議是只能拜託警方再你家附近設一個巡邏箱了 各位有更好的主意嗎? (爆地點在新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4.184
Rhadamanthuz:聽起來僅是你朋友的單純幻想,這法律大概只有E大能解 10/07 20:00
Rhadamanthuz:建議:1.搬家 2.左轉出門找心理諮商或社工 3.你保護她 10/07 20:03
A015:沒有證據只有幻想是沒有實質效果的 想辦法蒐證吧 10/07 20:23
linZlin:換把鎖? 10/07 21:51
twsakura:可以考慮申請民事保護令 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也適用 10/07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