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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甲出版社寄一本雜誌給乙 並說明一星期內位寄回則視同訂閱 如果乙沒寄回 但拆開來看 契約是否成立 我知道要查消保法第二十條 但這樣的狀況到底算不算契約成立 還是有點疑問 可以請高手解救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4.122
jeffiegygy:雜誌可以當作是要約不過沒有承諾的義務超過一星期也是 11/16 00:24
jeffiegygy:契約也不成立 不過拆開來可能會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11/16 00:25
yoshilin:但是收件人為乙,不就表示乙為所有人了嗎? 11/16 06:53
yoshilin:寄來雜誌並不具備要約的性質,所以乙不管怎麼作 11/16 06:57
yoshilin:都不會有契約成立的效果 11/16 06:57
miguel7:謝謝各位的回答 11/16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