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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之泡麵案,在民國八十二年左右,有消費者去向消基會投訴泡麵上 之圖片有幾塊超大肉塊、鮮蝦,卻附註「圖片僅供參考」,且該字體異常 過小,遂認為廠商有廣告不實,後經該會轉公平會申訴,最後公平會裁定 泡麵廠商沒有廣告不實,但後來公平會有內部委員坦承爲了保護台灣泡麵 產業,這是不得以之作法,如果17元的泡麵有如泡麵的外包裝印上好幾 塊超大肉塊、鮮蝦,內容物也要有,那台灣泡麵產業會倒光光,惟參酌外 國情形,泡麵上之產品內容圖片必須要與實際商品符合,才合乎消保法及 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故新聞中消基會所言廣告不實,乃屬正確觀念,且自 該決議公布後至今,消基會仍主張泡麵封面圖片應與內容物相符合,廠商 必須遵守消保法之相關法規,說白話點,麥當勞的套餐廣告與圖片每個漢 堡都作的很大很漂亮,實際物卻差很多,這更本就是廣告不實好嗎!! 這部分消基會早就在跟業者爭取,如果消保會真的有心制定政策,麻煩順 便把麥噹噹跟百貨公司的美食街一併處理,不覺得每次看麥當勞餐點圖片 的漢堡特別的大特別的好吃嗎?拿到實物的時候卻是差很多!!每次去百 貨公司購物完,想去美食街吃東西,看到樣品特別的大又可口,偏偏拿到 實物的時候卻是縮小很多,說說看身為一個消費者這樣會爽嗎?在美國只 要店家敢將樣品擺放出來,出來的餐點就必須與樣品相符合。 有時候真的覺得主政者不懂百姓在想什麼,不過有改善總比沒有好。 -- 我還沒說完吶~~ 夠多了夠多了,回家啦~! \ / ○ ︵ \○╱/| Chirs‧Bear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6.218
senjor:如果商店街跟速食店也照做,應該也不錯。 11/22 14:41
memerizeme:原來還有這麼一段淵源啊! 為了保護產業,犧牲小老百姓 11/22 14:55
memerizeme:好像也算家常便飯了~ 11/22 14:55
Eventis:照起來特大特好吃也有可能是"攝影技巧",這部份個人以為不 11/23 04:07
Eventis:應過度介入,這就像"話術"一樣,管太多會很無趣XD 11/23 04:08
memerizeme:不過像一包11元的統一蔥燒牛肉麵還拍得出大塊牛肉,大 11/23 09:30
memerizeme:大不覺得很誇張嗎? 11/23 09:30
Eventis:那個我反而以為問題比較小,因為明顯知道不可能Orz 11/23 12:06
Eventis:廣告要約束是要有使人陷於錯誤的情況,如果只有娛樂效果... 11/23 12:07
memerizeme:唉~ 不符就是不符,為什麼要把責任加到消費者身上咧~ 11/23 15:14
Eventis:責任? 11/23 15:32
memerizeme:? 11/25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