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un:但是在醫療訴訟中「請證明你自己沒有犯A罪」十分普遍啊 11/28 20:04
→ CKun:第28條可以反證"臨時施行急救"已被列為醫療業務 11/28 20:05
→ CKun:雖然這不是該條的主旨本意 11/28 20:06
→ Okawa:第二句絕對是錯的 「不構成犯罪」怎麼推論到「是醫療業務」? 11/28 20:06
→ Okawa:至於第一句 檢方總要起訴犯罪事實 不可能叫被告幫他寫好 11/28 20:08
→ Okawa:要寫犯罪事實 就得先找死因 而這是檢方要去找的 不是嗎? 11/28 20:09
推 CKun:嗯, 舉例:路倒病人被送到急診,經急救後宣佈死亡,家屬控訴 11/28 21:33
→ CKun:"好好的人送進去,橫著抬出來",質疑有醫療疏失,要求鉅額賠償 11/28 21:33
→ CKun:原告已經舉證活人送進去,結果死了;此時檢方會怎麼樣? 11/28 21:34
→ CKun:一定是先要求被告舉證死者被送到急診時,不是"好好的人"; 11/28 21:34
→ CKun:再來才是舉證急救過程沒有過失 11/28 21:34
→ CKun:場景若轉換回野外急救,必然也是同樣的程序,檢方只需要找到最 11/28 21:35
→ lucefer:總而言之就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需要要求立法院修法啦 11/28 21:35
→ CKun:後一個看到他還活著的人,再對照解剖結果,即可懷疑急救致死, 11/28 21:35
→ CKun:就輪到行為人舉證囉 11/28 21:35
→ lucefer:不然以後見到殘障人士或快死的人誰敢救人? 11/28 21:36
→ Okawa:我想請問一下 你為什麼老愛把民刑事混在一起講? 11/28 21:57
→ Okawa:為什麼要求巨額賠償會跟檢方扯上關係? 11/28 21:58
→ Okawa:檢察官不會去「要求」被告舉證 他只會在偵察過程中訊問被告 11/28 21:59
→ Okawa:再透過被告、證人的供詞及物證拼湊出所要起訴的犯罪事實 11/28 22:00
→ Okawa:而如果檢察官只在犯罪事實中描述:醫師的急救行為造成被害人 11/28 22:01
→ Okawa:死亡 然後就送到法院去了 我想不用等法院刮他 他上級先電他 11/28 22:02
→ Okawa:這樣寫等於是說 如果醫師什麼都不做 被害人就不會死 11/28 22:05
→ Okawa:沒有人會去寫這種起訴書的 至少一定要去找出急救過程中的 11/28 22:06
→ Okawa:某個環節(可能是作為或不作為)然後論證該環節與死亡結果 11/28 22:07
→ Okawa:間有因果關係 而醫師在該環節上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 11/28 22:07
→ Okawa:至於該環節為何 那就是要由檢方去找出來並寫在起訴書裡 11/28 22:09
→ Okawa:否則 辯護人是要從何辯護起? 連檢方告你哪裡有過失都不曉得 11/28 22:10
→ Okawa:是要怎麼舉證自己沒有過失? 11/28 22:10
→ Okawa:總之 「活的進去死的出來」不能證明什麼 如果憑這樣就能起訴 11/28 22:16
→ Okawa:言下之意就是叫醫師當初應該連碰都不能碰病患一下 11/28 22:16
→ Okawa:還有喔 推病床的人也不該把病患推進醫院 要是沒推進去 11/28 22:18
→ Okawa:病患就不會死了 你說對不對? 11/28 22:18
推 CKun:別激動,其實我講的一直都是民事 11/28 22:29
→ CKun:檢方需要醫師舉證(提供病歷),再從中挑剔過失,再請被告舉證 11/28 22:31
→ CKun:(文獻,專家報告)該過失符合醫療常規,應該是這樣吧 11/28 22:33
推 hoboks:民事不會有檢方 只有法官 11/28 22:50
→ hoboks:法官角色跟檢方又不一樣 必須是中立的 從中畫一條線 11/28 22:51
→ hoboks:去決定原告 被告誰該負擔不利益 11/28 22:51
→ Okawa:『其實我講的一直都是民事』 這句話還真是青天霹靂啊.... 11/28 22:52
→ Okawa:醫師法第28條明明就是刑事責任 然後本文最後一行有「脫罪」 11/28 22:53
→ Okawa:你真是拿我的真心換絕情耶 我要去看影片 不想討論了 哭哭 11/28 22:54
推 hoboks:樓上堅強點 11/28 23:09
→ CKun:真是對不起啊...外行人總是會搞不清楚狀況的...XD 11/28 23:30
→ CKun:不過這樣的討論讓我獲益良多,感恩 11/28 23:32
推 hoboks:呼呼 我發現陳聰富老師在月旦有篇文章講得蠻詳細的 11/28 23:45
→ hoboks:跟我想表達得差不多 醫療法 第四講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下) 11/28 23:45
→ hoboks:如果我沒太累再把證據法上的舉證責任再打出來吧 11/28 23:46
→ hoboks:有興趣的人可以先參考陳師 11/28 23:46
→ Eventis:阿笨有些觀點很右...........(逃) 11/29 14:28
推 rambler:okawa大堅強阿,我一個醫學領域的路人從討論中獲益良多 11/29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