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eyChen:一個人劣文如果只有1,可能是偶然,2的話應非偶然,我 12/03 15:31
→ JackeyChen:想大大對他太認真了點 科科 12/03 15:32
→ Okawa:我也不過拿他當沙包練練拳頭而已 12/03 15:36
→ max02105:真的!!! 12/03 15:55
→ NVK:文言文不會沒邏輯,文言文的問題主要出現在,沒有受過訓練的民眾 12/03 16:51
→ NVK:突然面對法律判決時,需要花費比白話文更多的時間去理解全文. 12/03 16:51
→ NVK:文言文比白話文要省字,且邏輯性依然具備的. 12/03 16:55
→ NVK:在相同的字數下,文言文能兼顧(邏輯+敘述)完整度比白話文多很多 12/03 16:57
→ Okawa:除了「文言」之外 法律文書真正令人看不懂的原因 恐怕在於 12/03 20:22
→ Okawa:大量高度技術性的專業詞彙 而不是那些「惟」「故」「致」等 12/03 20:24
→ heisego:我在哲學系上課時,哲學系老師一直罵我們法律系都寫些他們 12/03 20:44
→ heisego:看不懂的話。 12/03 20:44
→ Okawa:法學有法學的問題 但哲學也有哲學的問題 固然受過哲學訓練 12/03 20:48
→ Okawa:的人 邏輯會更嚴謹 論述會更堅實 但那終究會有極限 12/03 20:49
推 CrazyMarc:112法律有112哲學轉系過來的,個個都是高手,學生能搞懂 12/03 20:50
→ CrazyMarc:教授搞不懂?是那些教授不願意花時間罷了 12/03 20:50
→ Okawa:現代乃至當代法學最深沈、最陰暗的問題 並非邏輯不完美 12/03 20:51
→ heisego:請問人家學習法律語言的義務在哪裡呢?沒有吧。可是人家會 12/03 20:51
→ Okawa:而是被隱藏在完美邏輯(假設真的有)背後的東西 12/03 20:51
→ heisego:不會遭遇法律問題呢? 難免會吧。 12/03 20:52
→ heisego:哲學的東西一般人看不懂也就算了,看不懂就乾脆不碰。可是 12/03 20:53
推 CrazyMarc:任何語言用到法律條文上都成了法律語言 欲加之罪 12/03 20:53
→ heisego:法律的東西一般人總是會碰到,那法律還讓一般人看不懂,這 12/03 20:53
→ heisego:一定會出問題的啊。 12/03 20:53
→ Okawa:其實有此一說 法律詞彙之所以要故意和日常生活語言不一樣 12/03 20:55
→ heisego:要如何讓一個沒受過法學訓練的人用法律自保呢? 法服? 強化 12/03 20:55
→ Okawa:就是為了避免受到日常生活用語變遷的影響 而能保持其一貫性 12/03 20:55
→ heisego:法學教育? 讓法律人與一般人有更多的溝通? 12/03 20:56
→ Okawa:而這是出於專業領域中技術性操作的需求 也算是一種必要之惡 12/03 20:56
→ heisego:法圖要關了 各位前輩先進我先離開了 謝謝指點 12/03 20:57
推 heisego: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 12/03 22:04
→ heisego: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 12/03 22:04
→ heisego: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 12/03 22:05
→ heisego: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 12/03 22:07
→ heisego: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 12/03 22:08
→ heisego: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 12/03 22:09
推 NVK:heisego對法律文體的反思,讓我想到了<心靈點滴>裡的羅賓威廉斯 12/04 00:23
→ NVK:對一個非本科的我來說,這份反思值得佩服. 至於這種反思在多數 12/04 00:31
→ NVK:法律人眼中是否具有積極意義,則不是我有資格抒發的部份了. 12/04 00:31
→ Okawa:意義絕對有 只是能否達成它被賦予的期待 仍有疑問罷了XD 12/04 00:32
→ NVK:嗯嗯...所以只能說,身為"民眾"的我看了頗有共鳴. 12/04 00:33
推 heisego:感謝大大抬愛,其實這也是我生活中實際遭遇的經驗啦,總是 12/04 00:41
→ heisego:會有沒學法律的人來跟我抱怨這種問題,我也不知道終極的解 12/04 00:42
→ heisego:決之道為何。想說在這邊跟一些大大請益看看。 12/04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