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ura:擠霸昏 12/04 15:00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12/04 15:32)
推 greatshiau:民法過失還分三種哩... 12/04 17:22
推 ChrisBear:那過失三種用B表示...要怎麼表示XDDD 12/04 18:44
→ CrazyMarc:B1 B2 B3 ??? XDD 12/04 18:47
推 ChrisBear:靠邀...我笑了XDDDDDDD 12/04 19:54
→ NVK:不管法典怎麼搞,永遠會有一堆伯伯婆婆會上法服的.各校都逃不掉 12/05 03:03
推 ROCSimonLiu:XDDD 12/06 00:54
推 heisego:原PO大大有學過英美分析或者當代邏輯發展嗎? 法學邏輯的問 12/06 02:05
→ heisego:題點應該不是符號化,而是三段論法能否適用(Kelsen的問題) 12/06 02:06
→ heisego:,跟概念涵攝的問題。 12/06 02:06
→ heisego:不過法服還是要存續啦~ 有其必要 12/06 02:11
→ CrazyMarc:分析實證的東西除了哈特那一本(商周出版),也沒太大興 12/06 03:05
→ CrazyMarc:趣研究,邏輯的部分也只是很粗淺學過,避免腦子太恣意 12/06 03:06
→ CrazyMarc:我不務正業蠻久了,光叔本華和尼采、傅科就吃不透了,這 12/06 03:08
→ CrazyMarc:一篇不過是讓city滿足一下他要的『邏輯示法條』 12/06 03:09
→ CrazyMarc: 式 12/06 03:10
推 heisego:以我現在的立場啦,我覺得法律語言要邏輯符號化也不會成功 12/06 14:29
→ heisego:。人類對於語言的認識還處在很初步的階段,自然語言跟邏輯 12/06 14:31
→ heisego:語言的鴻溝,比起高階程式語言跟機械語言之間的差距,大上 12/06 14:33
→ heisego:太多。仍有待語言學跟邏輯學的發展。 12/06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