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完討論串,對「法律白話化」 有些感想提出來跟大家交流一下 對這議題,我贊成okawa大的想法 首先要釐清社會大眾對法律白話化的期待是什麼? 私以為此期待可能是「一般人能看法典就能主張權利(甚至自己打官司)」 但是這種期待很難藉由將法律文字翻譯得白話而達成 這無關法典中的專有名詞。 一般人雖然不懂何謂「牙保」、「略誘」、「和誘」 但這些名詞很容易用白話解釋, 非法律人聽過解釋後,也能瞭解其意涵。 而且這種無法直接理解的名詞,在法典中畢竟算少數, 這不應是法律難被一般人使用的主要障礙。 所以我認為,非法律人無法看著法條就能主張權利 問題出在他們不知道法律的適用需經過解釋,也不知道解釋的方法。 拿民法來說,民法68、118、765條都有「處分」 非法律人自然認為這三種處分是同樣意涵 卻不解為何同樣是處分,要規定在三個條文,而且有不同的法效果。 別說非法律人了,即使是法律人學過法律解釋方法 但老師還沒教到這三個條文,法律人也無法直觀得知如何適用吧!? 又如電力過失中斷造成商家營業損失 商家指著民法184條振振有詞要台電賠償 這時法律人跟商家解釋184條第一項前段與後段的不同 權利和利益的不同,甚至講到純粹經濟上損失 結論是台電不用賠償,這時我們如何期待商家能理解? 也難免一般人會認為「法律難以接近了」 別說一般人了,我看大法官解釋時, 有時也有「話都你在講」的感覺 因為總是搞不懂為啥這號解釋用這樣的審查密度 另一號解釋卻又用別的審查密度 但我知道不是大法官亂講,也不是釋字太文言 而是我公法底子不夠 我公法不強,所以不懂大法官的思維 就如同一般人沒受過法學訓練,因此看著法條卻不會用 總之我的感想是, 法律難以接近的原因,不在法律文字的文言或白話 而是法律的解釋和交錯適用。 而既然我們無法期待所有人都受過法學訓練 那還是讓專業的來吧! 非法律人想加強法律常識是好事情,我舉雙手贊成XD 但是想看著法條就自己打官司,反而是不尊重自己的權益, 也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 基於上述想法,我反而思考,法律白話化後(姑且不論技術上如何做到) 一般人會不會認為法條淺顯易懂,可以自己打官司 反而造成濫訴,或自己做了不利於已的法律行為? 每種專業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 就如你生病會去看醫生一樣 有法律問題還是先請教律師吧~ ------------------------------------------------ 題外話一下,想請問大家如何跟非法律人解釋法律? 我很討厭跟非法律人賣弄學問、講一堆專有名詞的法律人 因為專有名詞是為了同領域的人溝通方便 跟不同領域的人講述時,應該以淺白為原則 所以當朋友有問題時,我都選擇最白話的方式解釋 有次吃飯,席間有我、商科友人甲、法律人乙 甲有個官司需要當證人,他問到:在法庭上可不可以說謊? 乙回答:「偽證罪以具結為前提,具結後違法真實義務就有罪」 我則說:「反正作證時你會簽一張紙, 上面有你要據實陳述及偽證罪等等的說明, 簽那個東西就叫具結,簽了後就不能說謊」 當時我用最白話的方式解釋,以為這樣對甲最好 不料後來側面瞭解,甲認為乙的回答雖然聽不太懂 但是乙聽起來「比較厲害、專業」..... .......我真是哭笑不得XD 上面的經驗讓我聯想到, 律師面對當事人時,要如何兼顧「專業形象」並讓當事人瞭解呢? 難道要故意講得艱深,讓當事人似懂非懂只能點頭閉嘴 最後說:「反正你不用瞭解這個,交給我就對了」? 一點淺見和感想,希望拋磚引玉大家討論交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02.66
hoboks:如果我是商家 我會向台電主張營業權被侵害 贏不贏是一回事 12/05 03:28
hoboks:就可以依184第一項前段起訴 哈 12/05 03:28
kojump:h大,上文主要表達法律難以接近的原因&懷疑法條白話的效用 12/05 03:34
kojump:而不是討論184的適用XD,再說非法律人看到184,怎會想到營 12/05 03:35
kojump:業權? 12/05 03:36
chihho1628:無權處分跟765的處分是指物權上的處分 而61的處分是指 12/05 08:29
chihho1628:除物權處分外 契約標的為主物其效力及於從物的債之效力 12/05 08:30
chihho1628:之處分嗎? 有點想弄清楚XD 請板大賜教! 12/05 08:30
chihho1628:更正 是68 抱歉... 12/05 08:31
fatty2:765包含事實上的處分,ex割破自己的衣服。68是法律上處分, 12/05 14:16
fatty2:包括債權和物權處分。118僅指物權上處分。 12/05 14:16
chihho1628:感謝fa大指教 我弄清楚了 謝謝您^ ^ 12/0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