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awa:基本上用刑法31條就可以解決 上開規定應該只是提示作用 12/07 14:59
※ 引述《pshuang (Angus )》之銘言:
: 新聞連結: http://www.nownews.com/2009/12/06/138-2542886.htm
: 請問最近新聞有看到陳致中的貪污跟洗錢併案審理
: 之前李慶安因為不具公務員身分 所以不算貪汙
: 可是陳致中也不是公務員啊?
: 請問貪污罪是公務員家屬也一體適用嗎?
請參閱貪污治罪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因為第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因此解釋上,第3條應該就是在規範"非公務員"
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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