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之銘言:
(以上恕刪)
: : 你在路上撿到別人的金融卡,上面有提款密碼
: : 但你能領出花用嗎??
: 撿到他人他人提款卡,上面有提款密碼,如果拿去領錢,
: 則會構成刑法337及339-2之罪,競合部分屬於數罪併罰,
: 也與本案無涉!
管見以為,339-2的不正方法應界定為違反機器設立者使用規則的方法
在此種情形下,提款卡跟密碼都是正確的,又何有不正方法
簡言之,設立者所要求檢驗的條件是:提款卡跟密碼都是正確的
而不是:本人來提領
否則的話,非本人來提領(如委託其他人代領)或是關係較複查之人,豈非全數該當?
此時應認為該當於竊盜罪: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所有
(當然學說與實務上仍有認為論以339-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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