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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進公司之前 有給他一只契約 該契約 說明3個月後升為正職 說明正職如要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前告知 該員工在第2個月後 已經口頭允諾升為正職 薪資也比照正職發放 但是 那份合約沒有簽名.. 現在他自錄取已工作6個多月哩 該員工今天口頭提出離職 按照勞基法規定 他只需10日告知 但是我跟他的口頭契約 有成立嗎? 沒有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只是我們小小迷你公司才一個員工 要交接沒有這麼快 要重新面試新人..才能交接 會特別要求離職提前1個月告知的原因 當時面試時也有說明 該員工當時也都同意 該員工表示家裡工作要幫忙(也可能是藉口) 說希望可以盡快離職 我也表明需要一個月 但是他卻說 要問問家裡能不能多留一個月.... 請法律人幫我評斷一下 我跟他的口頭契約是否可以成立 ------- 每個員工都說我是好老闆 每個員工另有人生規劃時 都非常的自私... 每個不認真的員工被資遣後.都回來求我... 大家都在罵老闆不人性 試問哪個員工對老闆人性?? 再過幾年我應該就會變的很冷血吧...哀>.< 借我抱怨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55
depravity:比勞基法嚴苛的部分無效 EX 離職預告期 12/10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