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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rayed (candid)》之銘言: : 家裡的外勞被社區裡的人養的狗咬傷, : 我媽後來散步都帶拐杖以防萬一,結果又被同樣兩隻狗攻擊 : 我媽拿拐杖要打狗時,飼主跑出來阻擋~ : 結果他家狗有人撐腰就一直要繞過主人來咬我媽 : 我媽拿拐杖要戳狗結果主人又擋在狗前面,就不小心戳到飼主了 : 結果飼主要控告我媽傷害(可是根本沒留下痕跡,因為真的沒有很大力) : 我媽要反告飼主咬傷我們家外勞(有醫院驗傷單) : 請問這樣要告飼主什麼呢?也是傷害嗎? : 那我媽打到飼主這件事算是正當防衛嗎? 1.你家外勞被狗咬的事 看起來飼主犯284條過失輕傷罪 本條是告訴乃論 要告的話請外勞"自己"提出告訴(檢察官幫你公訴)or自訴(自己來) 先強調 走公訴是由檢察官主導 他不見得會起訴(應該會微罪不舉) 2.你媽要戳狗這件事 狗是物 是354條毀損的問題 看起來是沒戳到 是不罰的毀損未遂 3.你媽戳到狗主人 你媽可能構成過失傷害 第一 如果狗主人根本無傷 一般來說會是不罰的過失輕傷未遂  第二 主張沒過失 因為是狗主人自己衝過來擋  第三 如果還是有過失 就主張緊急避難 (以下看不懂就算了) 狗作勢咬人應該算的上緊急危難     至於避難行為是否合於比例原則?     拿拐仗抵禦應該符合合適性 你媽跑不贏狗故無迴避可能 用拐仗抵禦應屬相對小的侵害手段     必要性也符合 最後你媽的身體法益vs狗主人的身體法益 兩者法益位階持平 此時有賴具體風險利益衡量(有夠抽象的標準) 不過比起被狗咬傷 被拐杖戳到應該輕得多 而且你家菲傭被狗咬傷過 這風險應該比拿拐杖亂揮嚴重 主張緊急避難嘛..應該也ok啦...XD 4.總而言之不會是正當防衛就對了...起碼你的情況不太可能 -- 14131 + 2/30 uglyboy □ [震怒] 為什麼女人只愛帥哥!!?? 14132 + X4 2/30 NICEguy □ [震怒] 今天看到一個醜男旁邊跟了個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1.43
chihho1628:戳到狗主人的情形下 比較的法益應該是原po媽媽的身體法 12/30 14:09
chihho1628:益和狗主人的身體法益吧 如此一來似乎不符合法益優越 12/30 14:09
depravity:277也不罰未遂278才會罰不是嗎應該不會到重傷未遂程度吧 12/30 14:10
okajo:對厚 拍謝 我改一下 12/30 14:10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12/30 14:15)
depravity:所以來討論狗和動物保護法20條第二項的關係好了 XD 12/30 14:12
depravity:這可以讓狗主被罰錢 XDDDD 12/30 14:13
okajo:這種機歪飼主搞不好不差那小錢..我是覺得叫菲傭提告訴(反正 12/30 14:18
okajo:都有驗傷單了) 就算最後不起訴 讓他給檢察官電一電才知道怕 12/30 14:18
depravity:一次三萬到十五萬 天天看到天天檢舉啊 XD 12/30 14:23
depravity:可以多管齊下 ^^" 12/30 14:24
rock0807:如果飼主明知狗會亂咬人而放任 也有可能成立故意傷害 12/30 22:39
rock0807:不過要舉證飼主放任狗應該不容易 除非先前狗咬傷過很多人 12/30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