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kehunting:檢方打電話問意見 有可能案件終結了 01/01 04:15
→ ikehunting:實在很麻煩 原po趕快遷戶籍吧 加油 01/01 04:18
原po說的板偵是板橋偵察隊 應該不是地檢署...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1 04:21)
→ JackeyChen:我補充好了,但事實不明沒辦法說什麼,只能說即使沒傳 01/01 08:51
→ JackeyChen:被害人出庭,案子還是有可能結掉,因為是在案件量爆充 01/01 08:51
→ JackeyChen:大台北地區 01/01 08:52
推 depravity:刑事訴訟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不能沒知會告訴人就判決吧? 01/01 21:46
→ depravity:很想跟當事人說這篇當作嘴砲不看也罷 01/01 21:46
馬上翻一條給你=.= 刑事訴訟法271條2項 自己去看法條吧
違反該條規定也是廣義的判決違背法令
你恐怕是忽略原po不僅是告訴人 也是被害人了
凡事都有例外 原PO收到的第一封就是判決不是不可能 但機率很低
我是針對原po提出的事實用常理判斷 誤傳票為判決已下的人我遇過兩個
一個是看都沒看就以為是判決 一個是看了以後就以為要去法院聽判決了
另外 R大是假設真的判決下來怎麼辦
我是假設那張是傳票 並不衝突
唸法律的假設各種可能去討論很基本吧?
我相信我這篇文章比你光在那說人家是嘴砲的推文有實益多了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2 00:14)
推 hoboks:271II不是有但書? 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 不在此限? 01/02 00:36
→ Eventis:竊以為更可能是直接被聲請簡易判決,收到的是455準用314II. 01/02 01:01
有但書 但畢竟是但書嘛XD...E大說的我也想過這個可能
不過關於那個可能R大已經回應過了 我只是提供另一種可能性而已
總之原PO問題已經解決了 可喜可賀^^~
剩下戶藉的問題已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也許有哪位大大能提供不錯的解決方案吧?
推 ROSELOTUS:O大謝謝您 我真的無法聯絡我父親 01/02 01:07
→ ROSELOTUS:目前得知是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01/02 01:08
→ ROSELOTUS:另外 我父親以前自己打官司的經驗蠻豐富的 01/02 01:09
→ ROSELOTUS:加上他是個老師 所以看錯的機率不大 01/02 01:09
→ ROSELOTUS:當然對其他人來說是很有用的建議 謝謝您! 01/02 01:10
推 ROSELOTUS:深深感覺遭受家暴的人 真的一點人權都沒有 01/02 01:13
→ ROSELOTUS:我無法遷戶籍(怕被追蹤) 我父親家的市公所 01/02 01:13
→ ROSELOTUS:居然可以不用我本人證件或到場 就讓我爸隨意替我辦理 01/02 01:14
→ ROSELOTUS:健保等資料查詢 郵差也是 先前告知郵局家暴一事 01/02 01:14
→ ROSELOTUS:還曾多次驗傷報警 卻因為我父親有些許社會地位 01/02 01:15
→ ROSELOTUS:搞得最基本的驗明身分都不用(小妹是7年1班的...) 01/02 01:16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2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