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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ELOTUS (YU)》之銘言: : 小妹因在網路上被人妨害名譽信用與恐嚇(可見ES版) : 於8月到刑事警察局偵四隊報案 : 之後偵四將案子送到板橋偵查隊 : 板偵曾跟我聯絡過一次 詢問我要不要和解後就完全沒消息了 : 今天我收到父親簡訊 說有一法院判決寄到我家 他已拆封但沒告訴我內容 : 麻煩的是 我曾經告知偵四與板偵 千萬要加註把通知書信寄到我通訊處 : (偵四跟板偵都有答應) : 因為我是長年家暴被迫離家 不適宜跟我父親連絡或回應 : 曾告知郵局此一狀況 但郵差圖方便 還是把信交給我父親(無奈) : 我父親要求我提供地址他才願意轉寄 對我來說這根本就是往火坑跳 :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判決內容 因為從板偵送案子後就沒聯絡了 : 就連送到哪個法院我都不知道 法院方面也從未跟我聯絡 : 致電偵四隊 承辦員警也表示只能盡量幫我查 可能只能查到送到哪個法院 : 剛上網到裁判書查詢系統 也找不到相關資料(有些判決書真的很精簡...) : 請問各位先進該如何得知判決結果? 感謝! 想了想還是回一篇文好了 一言難盡 再次強調 寄到妳老爸那的10成9是地檢署的傳喚通知書(偵察庭的傳票) 註1.它不會是判決 怎麼可能院檢理都沒理妳這個被害人判決就會下來? 不是判決的話 妳爸會以為它是判決 應該是上面有法院的名字 (應是板橋地方法院 現在檢察署是跟該管法院黏在一起的 所以前面一定有法院名) 此外看你致電偵四隊得到的回答 應該是已經送到院檢去了 不會是警方的通知書 它也可能是法院審理庭的傳票 但跳過偵察庭直衝審理庭的機率應該很低 而且不論是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 妳該處理的方式沒有太大差異 不過就算有10成9是傳票 我建議妳還是確認一下比較好 這裡先請妳打電話給你父親 那張傳票上面應該會寫哪個法院 還有承辦處.人的聯絡電話 (不確定有沒有案號 有的話順便記 查起來就方便了) 打到那裡去問傳票不見怎麼辦就好 他應該會告訴妳出庭時間跟地點 如果須要妳本人親自跑一趟 他也會跟你講 註2:若那張東西沒有法院名跟聯絡電話那妳就不用理它了... 前提是妳爸沒虎妳或瞎掉 如果妳不想打給妳爸 那就比較麻煩 因為妳不知道是哪個法院寄的 常理推測應該是板橋地院 先打去板院的訴訟輔導科 請他們幫你查有無傳喚妳 再打去板檢的訴訟輔導科 一樣查有無傳喚妳 (感謝R大提醒 院檢查詢系統是不互通的) 如果他們幫不上忙無法查(連個傳票資料都沒有我看很難) 那妳就先問到這案子送到哪個法院 帶妳的證件跟印章親自跑一趟訴訟輔導科吧=.= 記得法院跟地檢署的輔導科都要跑...(應該蓋在附近) 妳大概是誤傳票為判決書 才會問怎麼查判決(妳大概打電話去也是說查判決吧..) 總之 先試著照我上面講的用電話解決吧 不行的話就親自走一遭 記得把地址問題一次解決 下次才不會這麼麻煩 很努力的嘴砲完啦~有錯希望大大們不吝指正 -- 14131 + 2/30 uglyboy □ [震怒] 為什麼女人只愛帥哥!!?? 14132 + X4 2/30 NICEguy □ [震怒] 今天看到一個醜男旁邊跟了個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1.43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1 04:01)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1 04:17)
ikehunting:檢方打電話問意見 有可能案件終結了 01/01 04:15
ikehunting:實在很麻煩 原po趕快遷戶籍吧 加油 01/01 04:18
原po說的板偵是板橋偵察隊 應該不是地檢署...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1 04:21)
JackeyChen:我補充好了,但事實不明沒辦法說什麼,只能說即使沒傳 01/01 08:51
JackeyChen:被害人出庭,案子還是有可能結掉,因為是在案件量爆充 01/01 08:51
JackeyChen:大台北地區 01/01 08:52
depravity:刑事訴訟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不能沒知會告訴人就判決吧? 01/01 21:46
depravity:很想跟當事人說這篇當作嘴砲不看也罷 01/01 21:46
馬上翻一條給你=.= 刑事訴訟法271條2項 自己去看法條吧 違反該條規定也是廣義的判決違背法令 你恐怕是忽略原po不僅是告訴人 也是被害人了 凡事都有例外 原PO收到的第一封就是判決不是不可能 但機率很低 我是針對原po提出的事實用常理判斷 誤傳票為判決已下的人我遇過兩個 一個是看都沒看就以為是判決 一個是看了以後就以為要去法院聽判決了 另外 R大是假設真的判決下來怎麼辦 我是假設那張是傳票 並不衝突 唸法律的假設各種可能去討論很基本吧? 我相信我這篇文章比你光在那說人家是嘴砲的推文有實益多了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2 00:14)
hoboks:271II不是有但書? 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 不在此限? 01/02 00:36
Eventis:竊以為更可能是直接被聲請簡易判決,收到的是455準用314II. 01/02 01:01
有但書 但畢竟是但書嘛XD...E大說的我也想過這個可能 不過關於那個可能R大已經回應過了 我只是提供另一種可能性而已 總之原PO問題已經解決了 可喜可賀^^~ 剩下戶藉的問題已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也許有哪位大大能提供不錯的解決方案吧?
ROSELOTUS:O大謝謝您 我真的無法聯絡我父親 01/02 01:07
ROSELOTUS:目前得知是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01/02 01:08
ROSELOTUS:另外 我父親以前自己打官司的經驗蠻豐富的 01/02 01:09
ROSELOTUS:加上他是個老師 所以看錯的機率不大 01/02 01:09
ROSELOTUS:當然對其他人來說是很有用的建議 謝謝您! 01/02 01:10
ROSELOTUS:深深感覺遭受家暴的人 真的一點人權都沒有 01/02 01:13
ROSELOTUS:我無法遷戶籍(怕被追蹤) 我父親家的市公所 01/02 01:13
ROSELOTUS:居然可以不用我本人證件或到場 就讓我爸隨意替我辦理 01/02 01:14
ROSELOTUS:健保等資料查詢 郵差也是 先前告知郵局家暴一事 01/02 01:14
ROSELOTUS:還曾多次驗傷報警 卻因為我父親有些許社會地位 01/02 01:15
ROSELOTUS:搞得最基本的驗明身分都不用(小妹是7年1班的...) 01/02 01:16
※ 編輯: okajo 來自: 61.224.71.43 (01/02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