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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和對方朋友(另一台機車 在對方機車的後面)的說法
他已經打右轉燈了 要轉彎了
是我騎太快 衝出來撞到他
我的說法
他原本在我的左前方
由於在直行時 大家車速過快 距離較近
我無法注意到他打方向燈了
等我騎過去以後 騎到他右側的時候 他正好龍頭開始轉
就正好撞到我車身的側面 (腳踏板的右側處)
我為了平衡 而龍頭也向右轉 以免摔倒
最後我沒事 他摔倒了
車禍後
我的狀況---完全沒事
對方狀況---雙手擦傷 臉頰右側擦傷 右側膝蓋擦傷
對方財損 機車右側(腳踏板右側)車殼破掉 車頭右燈罩泡破 褲子膝蓋處破了
想請問 這種情況下
1 我該怎麼開始處理?
2 我是否有過失
3 若有過失 我占了幾成的錯誤? 該怎麼談賠償會比較合理?(例如賠幾成)
若無過失,我該怎麼和對方談?
4 最壞的打算是什麼? 以及該如何處理?
感謝板上前輩的指點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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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00.149
※ 編輯: JCfuture 來自: 114.38.100.149 (01/01 13:47)
昨晚跨年夜 出了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右轉車
我在右側 對方在左側
警察到了以後 車禍現場已經被移動了
警方依據我們的說法 繪製了以下的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