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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跨年夜 出了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右轉車 我在右側 對方在左側 警察到了以後 車禍現場已經被移動了 警方依據我們的說法 繪製了以下的圖案 http://www.badongo.com/pic/8284246 對方和對方朋友(另一台機車 在對方機車的後面)的說法 他已經打右轉燈了 要轉彎了 是我騎太快 衝出來撞到他 我的說法 他原本在我的左前方 由於在直行時 大家車速過快 距離較近 我無法注意到他打方向燈了 等我騎過去以後 騎到他右側的時候 他正好龍頭開始轉 就正好撞到我車身的側面 (腳踏板的右側處) 我為了平衡 而龍頭也向右轉 以免摔倒 最後我沒事 他摔倒了 車禍後 我的狀況---完全沒事 對方狀況---雙手擦傷 臉頰右側擦傷 右側膝蓋擦傷 對方財損 機車右側(腳踏板右側)車殼破掉 車頭右燈罩泡破 褲子膝蓋處破了 想請問 這種情況下 1 我該怎麼開始處理? 2 我是否有過失 3 若有過失 我占了幾成的錯誤? 該怎麼談賠償會比較合理?(例如賠幾成) 若無過失,我該怎麼和對方談? 4 最壞的打算是什麼? 以及該如何處理? 感謝板上前輩的指點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0.149 ※ 編輯: JCfuture 來自: 114.38.100.149 (01/0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