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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約上個星期前(09年12月底)閃光接到 一通莫名其妙的電話,電話那頭以令人不舒服的語氣說 明閃光在民國89至91年間,積欠了遠x電信業者月租費 萬餘元,而該電信信業已將債權轉讓給他們(俗稱討債 公司),要求閃光還錢,並且必要時將至閃光工作地點 「好好拜訪」。 突如其來的電話,當然是令人一頭霧水。一來近十年的 債務現在才找上門,根本完全沒有任何印象,二來閃光 根本沒有辦過遠x門號。不過討債公司卻能取證出閃光 戶籍地址暨電話,令人感到又似乎真有其事。於是閃光 多方查證,才發現,原來閃光的親妹妹(當時未滿20歲) 曾以他的名義辦了一支門號,亦有按時繳納費用,不過 自她負笈北上之後,對於該電信費用就無任何印象。 (也就是說積欠的是在她離家之後的89年~91年間的費用) 由於年代久遠,當事人已無甚記憶,於是我們只好轉而 至遠x電信求證,並要求他們給予帳單等證明,以作為 我們繳費的依據。電信業者卻說他們無法調出帳單,甚 至連資料也記載得不甚詳細,於是我們雖有誠意清償債 務,但是無法得到詳細的帳目,證明我們的確積欠了相 當的費用。平白要我們繳納費用,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同時間,討債公司卻仍不斷打電話騷擾閃光,要求閃光 繳納欠款。閃光向他們說明了情況,並認為一定要有帳 單,才能安心付款,對方卻說年代久遠,自然不會有帳 目留下,現在有的是電信業者的債權轉讓證明,能夠提 供給我們的,也只有這個。還揚言,如果我們再不趕快 還錢,將會找人到閃光的工作地點,「好好拜訪」一下! 如此說法,真的令人極為不安。 不好意思,因為要載明來龍去脈,所以說得詳細一點, 其中若有說得不盡理想之處,亦請諸君多多包涵,因為 相關情事,我們也還在釐清當中,這幾天會多方尋求協 助,也請板上的大大幫忙一下。 這件事,有幾個點,我們覺得有些疑惑,在此提出,想 與諸君討論看看: 一、以我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識,稍微查了一下民法,有 看到民法第126條提到:「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 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 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知道手機的 費用是否適用於此?八年半近九年的電信費用,為何不 當時催繳?現在才來放馬後炮,而電信費用上的債務, 是否有那麼久的期限呢? 二、再者,年代久遠,對方亦無法提出帳單證明,突如 其來地說你欠了錢,趕快繳清,誰知道是否真的屬實?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繳款呢? 三、電信業者是否有權將我們的契約轉讓給第三者?是 否可以將債務人之資料詳細地提供給第三者? 四、對於電信費用的積欠方面,我們都一致認為,應當 尋求正當途徑解決,但討債公司卻一而再、再而三地騷 擾當事人,並語帶威脅,不知道我們是否有什麼措施, 可以作用應對呢? 以上,若有不盡之處,也請各位多多指教。由於這件事 真的很令人困擾,想說多方請求協助,以確保身家安全 總是好的,所以謹此po文以求幫忙。 在此先對願意回文的熱心人士,致上萬分謝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92.1.178
scott2009:你閃光的妹妹有沒有這電話費都不清楚,有這麼離譜嗎? 01/07 11:13
scott2009:年代久遠,不知道的還以為是既成道路認定時間..不復記億 01/07 11:14
depravity:樓上 該文其實那些問題只有一個 可以不繳嗎 ^^a 01/07 12:07
ILMG:碰到這類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找消基會申訴遠傳 01/0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