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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okpoem (虛無。)》之銘言: : 「好好拜訪」。 : 一、以我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識,稍微查了一下民法,有 : 看到民法第126條提到:「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 : 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 : 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知道手機的 : 費用是否適用於此?八年半近九年的電信費用,為何不 : 當時催繳?現在才來放馬後炮,而電信費用上的債務, : 是否有那麼久的期限呢? 這部份就是討論債權和債務的問題 依照民法規定若債務屆滿五年,債權人期間未曾積極執行權力以致於未能取回債金 債務人可不履行債務,其積欠之債務則轉為"自然債務"~即非義務履行之債務 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抗辯權不予履行債務 : 二、再者,年代久遠,對方亦無法提出帳單證明,突如 : 其來地說你欠了錢,趕快繳清,誰知道是否真的屬實? :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繳款呢? 以電信業的帳單是以當初的契約作為基礎發出的 如果電信業者無法提出具體的帳單或者提供服務之內容 基本上無法收取服務的代價(就是帳單上的價金) : 三、電信業者是否有權將我們的契約轉讓給第三者?是 : 否可以將債務人之資料詳細地提供給第三者? 電信業者有相關的保密規定,是不能將債務人的年籍資料提供給第三者 至於詳細的條文內容可能要查一下^^" 小弟手邊沒有相關法典 : 四、對於電信費用的積欠方面,我們都一致認為,應當 : 尋求正當途徑解決,但討債公司卻一而再、再而三地騷 : 擾當事人,並語帶威脅,不知道我們是否有什麼措施, : 可以作用應對呢? 可以先與附近派出所備案並請協助增加巡邏 另外可以提供討債公司的相關資訊 如:電話,公司負責人姓名等等協助警方辦案 如果真的有干擾生活的狀況也可以請警方協助 並且可以告知對方你所做的準備和相關動作 多少會產生一些警示作用,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6.130
bookpoem:感謝達人講解 對我們相當有用! 感瀲不盡 >/////< 01/07 15:38
ronyeh00:不敢說達人~剛好法學緒論老師上課有講過XD 01/07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