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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已經離異了,然後我最近想要去登記更改 為與母姓,但戶政事務所的服務人員說更改姓氏需 要父親以及母親填寫「子女姓氏約定(同意)書」。 並且雙方還要簽名蓋章才能更改姓氏。 可是我與母親有跟他們講說當初離婚是法律判決的 所以也找不到父親現在在本島何處。而我也滿二十 歲了,服務人員說更改姓氏不管是成年或未成年都 一定要有父母雙方填寫同意書。如果其中一方不答 應或未聯絡就必須要用法院宣告的方式才能更改。 由於我不太知道怎麼用法律途徑,甚至要如何去做 申請?想請問法律板的各位能否幫忙我,我該怎麼 去申請姓氏呢?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2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