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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甲欲利用護士丙毒殺病患乙,乃交付其內裝致命毒藥之針劑, 命其為乙做每日的必要注射。事實上丙洞悉甲之陰謀, 其本身亦欲殺死乙,乃將計就計為乙注射毒藥。 老師上課說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 ! 我想問的是,若甲不知其陰謀已被丙知悉,則甲依然殺人罪的教唆犯? -- 愛情 請遵守約伯記38章 11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5.16 ※ 編輯: cop967 來自: 125.230.65.16 (01/07 22:49)
Eventis:參: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下冊pp.850,06年修訂版. 01/07 22:57
Eventis:犯罪參與加上錯誤時,看車神在這裡飆車很爽的@@a 01/07 23:00
Eternalwing:黃老師的學說比較特別... 不能一概而論 01/08 01:44
Eventis:不"特別"一點講完結論就帶過去了啊,這樣辯證才有底稿抄@@a 01/08 05:47
hcya:我覺得 主觀:(間接)正犯故意 客觀:只有教唆結果 成立正犯的 01/13 01:45
hcya:客觀要件不符合 因此甲依然僅成立教唆犯沒錯~ 01/13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