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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關於投資顧問公司受境外基金機構之委任於國內向特定人私募基金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54條 『境外基金機構應於私募境外基金價款繳納完成日起五日內,向本會指定之 機構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本會是指金管會) 上面說的"價款繳納完成"是什麼價款啊?? 查詢過相關資料 解釋說 該價款繳納金額是指 『私募基金於申報基金成立日時之基金資產總金額, 金額及條件由投信公司依私募基金契約自行規定即可』 有看沒有懂耶 基金契約內會有資產總金額?? 還是是在說申購金額啊? 希望前輩幫忙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5.171 ※ 編輯: stephanini 來自: 220.136.225.171 (01/07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