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5.171
※ 編輯: stephanini 來自: 220.136.225.171 (01/07 22:56)
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關於投資顧問公司受境外基金機構之委任於國內向特定人私募基金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54條
『境外基金機構應於私募境外基金價款繳納完成日起五日內,向本會指定之
機構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本會是指金管會)
上面說的"價款繳納完成"是什麼價款啊??
查詢過相關資料 解釋說
該價款繳納金額是指
『私募基金於申報基金成立日時之基金資產總金額,
金額及條件由投信公司依私募基金契約自行規定即可』
有看沒有懂耶 基金契約內會有資產總金額??
還是是在說申購金額啊?
希望前輩幫忙了!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