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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銘言: : 醫師甲欲利用護士丙毒殺病患乙,乃交付其內裝致命毒藥之針劑, : 命其為乙做每日的必要注射。事實上丙洞悉甲之陰謀, : 其本身亦欲殺死乙,乃將計就計為乙注射毒藥。 : 老師上課說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 ! : 我想問的是,若甲不知其陰謀已被丙知悉,則甲依然殺人罪的教唆犯? 此問題為 間接正犯的錯誤 某甲主觀上以為有支配力 客觀上對於某乙卻無支配力 通說認為該論以教唆犯 當然也會有少數說 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未遂 都有人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king2204:感覺在林山田老師書中有出現過 01/07 23:20
BGlala:這就是林山田老師書上的例子 01/07 23:26
hoboks:沒錯 林師採的是通說 01/07 23:39
cop967: 10版的例子跟這個略有出入 01/08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