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心智的缺陷有可能造成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嗎
時間Fri Jan 8 10:22:08 2010
一般對於心智缺陷造成的刑事不法行為,
認為欠缺罪責而不構成犯罪。
但是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所以依然算是刑事不法行為。
請問:有無可能行為人的心智缺陷,使得他在主觀構成要件上,
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呢?如果他的心智狀態如同嬰兒一樣的話?
以上這種情況當前提,並假設這能經由醫學檢驗來證實,那麼,此時,
能否說他假設傷了某人時,在法律的判斷上,可以論證說行為人的行為,
連刑事不法行為都不算?
請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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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1.75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1/08 10:23)
→ Eventis:構成要件層次上之故意過失指的是行止意思,用很不精確的講 01/08 11:02
→ Eventis:法,有動作的意思且正確的認識此動作在物理世界產生的現象, 01/08 11:08
→ Eventis:就是有故意,心智缺陷往往的問題不是這種自然行為的認識. 01/08 11:10
→ okajo:如果是"植物人"過失打傷人 可能就會是"非刑法的行為" 01/08 14:21
→ okajo:連討論故意過失的必要都沒有 不然通常情況就像E大講的那樣 01/08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