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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一邊是支持警察的居多.....拒捕逃逸 打死剛好.... 就法律的精神來說 的確是過當(或許是台灣警察不具有一絲絲審判權的關西) 不過在符合社會期待方面 警察是大勝 這又扯到法律到底是否應該堅持自己的精神及立法的原則 還是法律應該要達到他的效果(懲奸除惡)的問題 我法學素養不高 但是法律走到只能滿足自己 而不能滿足社會期待的程度也是很悲哀 就這個案例而言 就算是執法過當(因該不用再特別說明了我想) 法官就判給員警一個小小的警告 到底又有何不可 畢竟這種事不會天天發生 就算發生了也不至於會連累到尋常百姓 (台灣人喜歡臨檢逃逸的應該不多) 又 讓他逃逸之後通常他造成的危害(交通及治安)顯然比打死他一人要大 (不好意思 我假設它是渣 不過上法院陪審團應該不會否認這件事) 綜上所述 法官判輕一點當個特別的判例又有何不可? 難道為了維護法律的精神有這麼重要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65.174
mcid:007殺那麼多人沒被槍斃 是因為他是主角還有殺人執照 並非正義 01/08 20:07
twsakura:什麼是社會期待?該名員警判緩刑免坐牢 和解金額也不是法 01/08 21:42
twsakura:官定奪 是雙方當事人合意決定的 01/08 21:44
twsakura:原PO是覺得法官判緩刑太重 還是認為520萬和解金額太高? 01/08 22:06
ctbird:看他開了六槍打死人,判緩刑,我覺得已經滿輕了 01/08 23:43
dylan007:我只知道我是警察我才不想冒520萬的風險 01/09 05:58
dylan007:對空鳴槍他不停 那就放他走好了 XD 01/0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