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關於數字板警察打死人的案子
時間Sat Jan 9 01:50:20 2010
※ 引述《dylan007 ()》之銘言:
: 在那一邊是支持警察的居多.....拒捕逃逸 打死剛好....
: 就法律的精神來說 的確是過當(或許是台灣警察不具有一絲絲審判權的關西)
: 不過在符合社會期待方面 警察是大勝
: 這又扯到法律到底是否應該堅持自己的精神及立法的原則
: 還是法律應該要達到他的效果(懲奸除惡)的問題
: 我法學素養不高 但是法律走到只能滿足自己
: 而不能滿足社會期待的程度也是很悲哀
: 就這個案例而言 就算是執法過當(因該不用再特別說明了我想)
: 法官就判給員警一個小小的警告 到底又有何不可
: 畢竟這種事不會天天發生 就算發生了也不至於會連累到尋常百姓
: (台灣人喜歡臨檢逃逸的應該不多)
: 又 讓他逃逸之後通常他造成的危害(交通及治安)顯然比打死他一人要大
: (不好意思 我假設它是渣 不過上法院陪審團應該不會否認這件事)
你的假設如何成立?
哪來的陪審團啊,請問你活在那個國家?
還是《下一站,幸福》看太多以為臺灣有陪審團制度?
亂假設一通還講得大言不慚,你不只法學素養不高,連
基本的人文素養都有問題。
: 綜上所述 法官判輕一點當個特別的判例又有何不可?
: 難道為了維護法律的精神有這麼重要嗎?
我是不曉得你所謂法律的精神是什麼東西啦,畢竟你都
自認法學素養不高了,那麼你所理解的法律精神恐怕也
是有問題的。
如果一個人可以只因為『逃避臨檢』,就被認定為『對
社會有害』,警察開槍打死了也沒責任,這種國家我實
在不敢住。
重點不在於『那就不要逃避臨檢啊』,而是『警察不可
以因為只這樣就開槍』。逃避臨檢,固然不對,但超過
必要程度的開槍,一樣不對。這是警察個人行為對錯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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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父母應該像園丁,給樹木澆水,除蟲之後,就看他生長。
我們不會規定玫瑰要變成茶花。但是許多父母常常想把香蕉種成蘋果。
~ 袁瓊瓊《孩子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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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140
→ okajo:Okawa大不用那麼激動啦 我覺得原po多少點出一個重點 就是法 01/09 03:13
→ okajo:律本身該不該符合整體社會期待? 還是屈就於飄渺的法律價值? 01/09 03:14
→ okajo:回到現實 如果現在的法律不符合社會期待 我該說民代不能反應 01/09 03:18
→ okajo:民意XD 01/09 03:18
→ dylan007:原來人文素養高的人是這麼回文的....呵呵 01/09 05:54
→ dylan007:法律上他是逾越了必要程度 我也沒啥意見 01/09 05:55
→ dylan007:但是就民情上 這個警察恐怕只逾越了你的"程度" 01/09 05:56
推 TyCobb:如果法律要符合社會期待,那就不用法院了阿 01/09 11:29
→ TyCobb:只要犯罪直接公投看是要他生還是要他死 01/09 11:29
→ okajo:T大可能有誤會 法院負責適用法律 原則上不負責造法 其自由心 01/09 14:50
→ okajo:證是有限制的 要從根的讓判決符合人民期待最直接的方式就是 01/09 14:51
→ okajo:修法 當然公投決定犯人生死鐵定違憲 反之如果今天全民希望總 01/09 14:54
→ okajo:統犯貪汙罪就是死 民代也這樣修法 那麼法院的判決就會符合人 01/09 14:54
→ okajo:民期待(當然前提是這樣修過的了比例原則的檢驗) 01/09 14:55
→ Okawa:如果所謂民情就是跟你一樣亂假設一通 那我也沒啥意見 01/10 01:02
→ Okawa:只是會考慮趕快逃離這個國家而已 科科 01/10 01:04
噓 LinLauSu:慢走不送喔 記得不要去到美國這種拒檢就開槍的地方~ 01/1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