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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約在一年前經法拍購得一棟法拍屋 也經過點交完畢,現在人也入住了 入住後,住屋傍邊的土地所有人 鄰地主人也是向人購得此地 但他拿了一張鄰地上一位主人 與這棟房子上一位主人所簽的文件 大約就是這棟房子有去蓋到他那塊地 所以跟他租大約一塊牆的土地(約一坪) 而文件也過期了,不知還有沒有效用? 日前是有向他提出,直接跟他購買此一坪地 但對方想要獅子大開口,也不太理會我 所以就沒有什麼談了 但日前收到了對方經郵局寄來的存證信函 文中也大約提到了我佔有他的土地,也沒什麼證明 我又打了電話給他,向他提出私下購買大家好聚好散 但對方又不理會 請問一下,我該回復他什麼?還是別理他? 如果對方向法院提出告訢,我輪了的話 是要拆牆還他土地,還是向他以市價購入呢? 因為是經由方拍購得,難道整棟屋子土地的所有人不是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44.35
hcya:法拍購得不代表所有人就是你喔 前提是該物於拍賣時確屬債務人 01/10 19:57
hcya:所有才行。至於如何回應鄰居的主張,請參民法796條及796-1。 01/10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