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ohoo0804 (小米蟲蟲蟲蟲蟲ˇ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法一些債篇的問題
時間Sun Jan 10 23:25:08 2010
大家好
我有三題一系列的民法債篇問題
查書本也搞不懂
只好發文請教比我更懂民法的人
拜託回答跟我稍微解釋一下 好讓我有個方向去查
謝謝
第一題
因送貨員的錯誤,致甲自A受領金錶與金筆各一只。
甲將金筆贈送與乙後發現此一錯誤存在,立即將該金錶亦贈送與丙。
試問:
1.A如何請求金筆返還
2.A如何請求金錶返還
3.甲若將金筆賣與乙,則A又如何請求
第二題
甲於4月1日發函與乙表示「出售套房20坪,價金200萬元」
試問:
1.乙於6月1日致函甲表示願意購買,但甲卻於5月1日將房屋賣與丙
則甲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否?
2.乙於4月2日致函甲表示願買,但該信卻於6月1日才寄達甲處
而甲套房於5月1日賣與丙,則甲應否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第三題
甲向乙貸款100萬元,至清償期卻無力清償。
試問:
1.甲對乙之100萬元債務,結果遲延一年才清償,乙最多可要求多少金額之清償
2.若甲對乙之100萬元債務,約定年息30%期限2年,則甲於清償期至少應給付乙多少
3.若甲偷乙100萬元,一年後此竊盜案才判決確定,則乙應可自甲獲得多少金額之賠償
拜託知道的人告訴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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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ntis:不當得利;要約失拘束力時點與承諾之遲到;遲延利息及利率. 01/10 23:59
推 filawyer:推樓上 01/11 15:47
→ filawyer:另外,是債「編」,不是債「篇」 01/11 15:48
→ legist:感覺像問作業XD 01/1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