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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大」法官們,似乎很當然地認為「同性婚」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且亦不在婚姻制度性保障範圍內(釋647、552、362)。 婚姻自由權與家庭權(釋554)乃第22條之相當基本的人權,如非有急迫之利益,應不得限制 ,縱欲為限制,亦應符最小侵害性,方為合憲。 敢問,同性婚是否妨礙他人自由、是否造成緊急危難、社會秩序紊亂,可增進公共利益 而有限制之「必要」? 民法972、980條之限制,隨著時代的進步,早已不合時宜。 該條文不僅不符平等原則(same-sexsual VS opposite-sexsual),亦不符比例原則 (連適當性都通不過檢驗),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大」法官們竟然在釋647(2008年) 下了個指導棋,讓人不禁懷疑,我們的大法官是否是異性本位主義的擁護者 (Proposition 8 backer),套用陳長文師的標題,真的是:「冷漠麻木的大法官解釋」! -- 人文素養的核心表現:關懷弱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5.13
Okawa:大法官保守沒錯 但你的論述並沒有打對點 01/12 15:09
Okawa:因為這涉及的是法律上『婚姻』一詞的定義問題 01/12 15:10
Okawa:他定義他的婚姻 你定義你的婚姻 就你們自己而言都沒錯 01/12 15:10
Okawa:你說他限制婚姻自由 在他看來同性戀者根本沒有婚姻可言 01/12 15:11
filawyer:嗯~~這邊的婚姻制度,傳統上是以「男女」作為前提 01/12 15:42
filawyer:所以就制度性保障來講,同性婚一直不被納入保障範圍 01/12 15:42
filawyer:如果就法社會學來看,不承認同性婚,有其歷史因素存在 01/12 15:43
filawyer:但從法哲學的公平正義觀點,實在無法否認其不應受到保障 01/12 15:44
filawyer:甚至基於其基本權更可以請求國家的法律制度應提供保障 01/12 15:45
twsakura:像英國的同性婚盟感覺就還不錯 維護傳統又能迎合時代潮流 01/12 15:54
Eventis:記得廖元毫老師有一篇不太長的問在認為這個可以打釋憲. 01/12 16:05
Eventis: ^^Orz....豪....老師對不起Orz.... 01/12 16:05
wjck00383:個人認為等大法官成員的自由派的光譜鮮明一點後,再釋憲 01/12 19:38
wjck00383:會比較穩妥。這個同性婚姻問題,歐美在立法上近年一直都 01/12 19:39
wjck00383:有一定成果。反而亞洲一直是原地踏步比較多。當然除直接 01/12 19:41
wjck00383:賦予其婚姻地位,有些國家如德、法會用折衷方式。以伴侶 01/12 19:43
wjck00383:登記制度回應。只不過就我所知,法國採用的pac,較著重 01/12 19:46
wjck00383:於財產法效果,而不賦予身分法地位。充其量對同性、異性 01/12 19:50
wjck00383:來說都是"另一個選擇"。(pac更正為pacs,法文應是 01/12 19:55
wjck00383: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01/12 19:55
braveryhyde:J647大法官其實是刻意不處理同性婚的問題,這是J647 01/12 23:06
braveryhyde:中大法官私底下的共識 01/12 23:07
braveryhyde:我也認同與其在婚姻上面打轉,不如像德國一樣採同姓 01/12 23:13
braveryhyde:同性伴侶 01/12 23:14
Okawa:同性戀者的『伴侶關係』也應該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 這OK 01/13 00:08
Okawa:但是這個制度要不要叫做『婚姻』 適合由大法官來決定嗎? 01/13 00:09
Okawa:我覺得還有再思考的空間 當然 以上所說都是法律系統內的論述 01/13 00:09
Okawa:真的跳出法律系統外的話 大家心知肚明 同性戀是被歧視的 01/13 00:11
Okawa:想要讓同性戀者也能光明正大使用『婚姻』一詞 恐怕還要很久 01/13 00:12
braveryhyde:美國德國也都沒有讓同性成立婚姻關係 01/13 01:41
braveryhyde:作為這兩國的法律繼受國恐怕更難在這上面突破 01/13 01:41
braveryhyde:加上大法官在解釋中把我國婚姻制度如同德國基本法給予 01/13 01:41
braveryhyde:制度性保障,從當中意涵也可以看出是一男一女 01/13 01:42
braveryhyde:縱使不說大法官,學說多數、司法實務跟行政實務目前 01/13 01:42
braveryhyde:也都把婚姻制度限定在一男一女 01/13 01:43
braveryhyde:所以我才認為與其要根本地挑戰婚姻制度,不如試圖立法 01/13 01:43
braveryhyde:肯認同性伴侶,或者部分承認同居制度的效力 01/13 01:44
wjck00383:美國現狀因婚姻法是州法,分別是佛蒙特、新罕布夏州、麻 01/13 02:12
wjck00383:薩諸塞、康乃狄克、愛荷華與華盛頓特區。個人認為固然挑 01/13 02:13
wjck00383:戰婚姻制度險阻重重,以上五州一特區卻也賦予同性婚姻的 01/13 02:15
wjck00383:權利。且法律的繼受故有其歷史背景,但不代表在新興議題 01/13 02:17
wjck00383:亞洲就不能做得更好。另外著重於財產法上的民事結合( 01/13 02:23
wjck00383:Civil Union)對異性同性伴侶來說,既並不失為另一個選擇 01/13 02:24
wjck00383:,個人也是支持。 01/13 02:28
wjck00383:某師云:"台灣什麼都要學德國,法條抄德國、學說抄德國, 01/13 02:31
wjck00383:乾脆立法院決議把台灣送給德國統治好啦!" 01/13 02:32
braveryhyde:美國以前州跟中央可是持很大的不同意見,否則柯林頓 01/13 03:39
braveryhyde:跟布希也不用處處阻撓,對於CU布希也很感冒 01/13 03:39
filawyer:美國憲法是否允許州限制同性婚(same-sex marriage) 01/13 05:49
filawyer:不久的將來U.S. Supreme Court應該會作出明確的答案 01/13 05:50
braveryhyde:美國最糟糕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同性性行為除罪化、cu、 01/13 08:22
braveryhyde:加上現在歐巴馬對同性戀者的態度比前兩任好太多 01/13 08:23
braveryhyde:至於我國究竟大法官有沒有可能做出相關有利於同性戀者 01/13 08:33
braveryhyde:之解釋,目前看來有點難,但有位很關懷此一議題,而且 01/13 08:34
braveryhyde:寫了不少文章,目前好像在當大法官助理,看看有沒有 01/13 08:34
braveryhyde:辦法影響影響其他大法官囉:p 01/13 08:35
kk90040:張宏誠-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 碩士論文 01/13 22:56
kk90040:後來學林有出書 出書時為謝在全的助理 01/13 22:57
braveryhyde:嗯嗯我說的就是張宏誠,只想說不要隨便把人名打出來:p 01/14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