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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yellow (newyellow)》之銘言: : 我是資訊相關的背景 : 剛剛有一個關於成人電子商務的構想 : 我想做有個類似「砲友」的交友網站 : 因為網站有匿名的特性 : 每個人都有性生理的需求 : 平常大家可能都曾有過「找砲友」的念頭 : 但因為怕可能被找出來的關係 : 可能不敢去實踐 : 我想請問 : 我今天只提供一個平台 : 讓使用者可以指定 某個時間 可能是幾月幾號星期幾 幾點 : 指定地點 某縣市、某飯店等資訊 (避免在家中 會有被綁架危險等) : 甚至可以指定說 願意幫對方付房間錢、或不願意 : 而有同縣市的話就可以進行配對 : 配對後除了彼此在網站上的暱稱之外 : 不會知道對方的任何資訊 : 有想過強姦或強暴的問題 : 但我想這已經是性行為的約會了 : 強姦...強暴 在這時候還有意義嗎 : 如果說怕綁架 : 我們可以跟旅館、MOTEL合作 : 登記這一對人是屬於這個網站的約會的話 : 必須要由櫃台確認 女方已離開 : 並在之後約半小時左右 男方才可以離開 : 之類的 : 像這樣的平台(純平台 無金錢交易) : 可以跟MOTEL、A片商、成人網站合作 : 廣告的收益我想是蠻可觀(而且資料量不大、技術不難做、成本低) : 但是像這樣的平台 : 一定會有些法律問題 刑法 第 231 條 (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意圖使男女他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裡關鍵仍在於「媒介」、「營利」。 所稱之媒介是否包括「網路平台」這邊有爭執的空間。 另外「營利」,是指「主觀有營利的意圖」(但也有主張其為客觀構成要件) 你似乎有打算從這個平台獲得利益,我想應該是有營利的意圖。 : 想請問今天要是限制網站成員必須成年 (18或20歲) : 並有同意條約 : 比如說一起出去性愛約會 不可以告對方 這樣的條約 : (因為聽說即使是雙方同意性愛 事後仍可以告) 雙方同意性愛可以告的情形如下: 1 通姦罪(配偶可以提告,除非經配偶縱容) 2 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未滿18歲者若是用嫖的,也構成) 3 利用權勢性交 刑事告訴權是不能和解而喪失的,更何況要他人事先同意放棄,因此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 之類的 : 並且此網站也不會有情色照片 只有簡單的網站介紹 不會違反風化 : 它可行嗎? : 還是說現今的情色網站其實全部都不合法? 現今的色情網站很多都不合法,只是他們server都設在國外,沒法抓。 另外網站是否構成「散播猥褻物罪」 可參考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對猥褻物的定義(e.g. sex abuse,paraphilia and so on 都是不被允許的) 因此,你的架設平台行為應該是不會構成刑法235的。 不過,若使用人散播的話,你有幫助犯的可能性。(此涉及到「中性幫助行為」是否為可 構成幫助犯之問題) : 或是這樣的性行為本身就不合法? 性行為本身合法,但你「可能媒介行為」也許會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 要跟政府登記嗎? : 有認真思考過這個網站的可行性以及架構 : 但對法律瞭解甚少 : 煩請高手提供意見 : 謝謝 或許可以問一下檢察署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不然你也可以以身試法, 如果不幸被抓起來、起訴、判刑確定後,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我相信大法官會很明確告訴你,你的行為是不是憲法所應保障的XD! 這部分我也不是很清楚,希望其他先進可以補充。(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不過話說回來,這是個不錯的構想。如果可行的話,我想你應該會比「一劍浣春秋」更 有名,也可以賺很多很多錢~~~sehr viel Geld~~~ 最後祝你願望可以實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5.13
hoboks:如果被原波試成功 一個月內就會有一百間這種網站成立 01/12 15:57
hoboks:奇摩也會成立 奇摩小朋友騎打交(打泡性交)網 01/12 16:00
hoboks: 洨朋友 01/12 16:00
Adonisy:用資訊角度來說,可行性分析中的 "法律不可行" 01/12 22:20
hoboks:樓上讚喔 沒想到也有資訊人來逛生活法律版 01/12 22:28
hoboks:我是小白 這裡是法律版 01/12 22:34